危险驾驶罪罚金的相关规定
一、危险驾驶罪罚金的相关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本罪分为两种情形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节恶劣限制了追逐竞驶的处罚范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2、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三、危险驾驶的量刑标准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2、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4、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5、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6、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交通事故是任何人都不希望发生的事情,但是一旦发生,肇事者一定要及时拨打急救电话,挽救受害者的生命安全,防止二次伤害的产生,不应抱有侥幸心理逃离现场,所有的驾驶者都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您想要了解更多的信息,可登陆网,咨询在线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高空坠物费用都有哪些?
高空坠物费用,我国法律规定,高空坠物对人造成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药治疗费用,应当以所在地医院诊断证明或者住院费单据作为赔偿依据,受害......
·一方在离婚财产转移取出现金时另一方该如何应对
一方在离婚财产转移取出现金时另一方该如何应对在现代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婚姻时效也越来越短,往往是结婚不久就离婚。夫妻两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
·职务犯罪刑事犯罪国家怎么处罚?
我们您都知道犯罪的种类有许多种,职务犯罪也是其中的一种,如果职务犯罪构成刑事犯罪就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给单位、国家都会造成重大损失。那么,......
·一、协议离婚后要求对方精神赔偿可以吗?
一、协议离婚后要求对方精神赔偿可以吗?可以要求;根据《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寻衅滋事批捕后最轻判刑多久
一、寻衅滋事批捕后最轻判刑多久?寻衅滋事批捕后最轻的量刑标准是管制,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
·《刑法》分则中走私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刑法》分则中走私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1......
·缓刑罪犯应该遵守怎样的规定
缓刑罪犯应该遵守怎样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
·民事案件开庭前原告做什么准备
民事案件开庭前原告做什么准备?第一,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第二,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起诉状等诉讼文书;第三,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如......
·赌博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赌博从来都是不好的行为,即使是人们说的小赌,其实也是会产生一定影响的。而要是赌博涉及到的数额过大,那在我国还有可能构成赌博罪。而在对赌博罪进......
·新婚姻法婚后房产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婚后房产是怎么规定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公婆全款买房写儿子儿媳名可以吗?
公婆全款买房写儿子儿媳名可以吗?公婆全款买房写儿子儿媳名是可以的,但并不是产权证有名字房子就能分一半,这还要看房子到底是一方财产还是属于共同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