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和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自由转让,即股东将其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因其有利于企业募集资本,优化资源配置,得到更好的发展,所以已经成为了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那么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怎么写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慢慢道来。
  
  
  一、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一般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1、鉴于条款。
  
  一般用来描述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资格、股权转让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标的。
  
  2、目标公司介绍。
  
  目标公司介绍包括当前股东名称、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地等。
  
  3、出让方情况。
  
  出让方持股数量、所占比例,转让决议和授权决定,转让的股份和权益内容。
  
  4、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的主体适格,受让股份的决议和授权决定真实、合法,无行业限制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5、双方的权利义务。
  
  转让协议必须明确目标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股权结构、股份出让方持股、转让意愿、其他股东意愿、是否放弃有限购买权、转让价款支付、工商登记变更以及相互交接协作等内容。
  
  6、股东会决议情况。
  
  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转让方股东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事实,其他股东对于出让方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表现。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权转让并不都需要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实践中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通常都会通过召开股东会的方式,就股权转让事宜及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通知和确认,进而进行相关的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以及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不需要受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限制,因此可能会存在双方自行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情况。当然,为了后续修改股东名册或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各方还是会通过召开股东会等各种形式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
  
  7、特别约定的附加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可以附条件,但所附条件必须具体并且有成就的可能性。
  
  二、转让合同的限制
  
  股权转让合同如果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1、 人数:《公司法》要求有限公司股东不得超过50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要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导致股东超出200人的,应当由证监会申请核准。
  
  2、 主体资格:股权受让方不得存在如法律禁止参与经营活动等禁止性情形,如《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禁止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禁止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等。
  
  3、 程序要求: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4、 禁售期:《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摘要。相信您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架构和执行流程应该有所了解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写股权转让合同时,必须注意股东人数、受让方的资格和禁售期,避免产生无效的合同。与此同时,也应注意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避免产生股权转让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法总则规定了间接代理吗
      民法总则规定了间接代理吗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典》间接代理的规定第七章间接代理第一......


·按规定工伤鉴定几个月后做?
      职工在工作中意外遭遇工伤事故后,必须要先等到身体治疗恢复健康或伤情稳定后才能办理工伤赔偿手续,有些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职工如果需要垫付医疗费用......


·员工五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员工五级伤残赔偿多少钱?一、五级伤残赔偿多少钱《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按自己所在......


·代书遗嘱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代书遗嘱的有效要件是什么1、实质要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征地补偿标准数额是多少
      征地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的土地或房屋进行征用、拆迁,因此就要对被拆迁人做出相应的补偿才行。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数额,这是大多数被拆迁人想要了解的内......


·在生产中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要行为有哪些?
      在生产中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要行为有哪些?1、行为人在生产、作业活动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怎样的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怎样的?一项工程会由各分部工程组成。这些分部工程的施工是由不同的施工单位进行的,如果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该项目也会通......


·企业融资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融资分类是怎么规定的企业融资是一种负债的行为,因此在进行融资的时候,必须要全面的对融资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其实,融资市场对于融资是详......


·相约游泳致人死亡,邀约者是否承担责任
      相约游泳致人溺亡,即使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游泳行为的危险性也应当有充分的预见和认识,因此受害者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游泳的提议者、主动邀约......


·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书特征是什么
      随着公路的不断拓宽与加长,人们已经步入了以车代步的行列,然而随着车辆的增加,交通事故的频发也成了社会频发的一种现象,只要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酿成......


·税务机关加收的税收滞纳金是罚金吗?
      税务机关加收的税收滞纳金是罚金吗?一、税务机关加收的税收滞纳金是罚金吗?税款滞纳金不是罚金,税款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