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该怎么处理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该怎么处理在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况下,那对罪犯就有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上报了最高人民法院之后,经过核准就可以依法执行死刑。那通常在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之后,具体是怎么处理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该怎么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的;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机关在执行死刑前,如果发现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停止死刑的执行,并将停止死刑执行的原因立即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查明事实情况,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作出处理。如果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作出改判;如果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应当依法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缓或其他较轻的刑罚;如果罪犯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改判为无期徒刑以下刑罚。凡经查明判决并无错误,或罪犯并无重大立功表现,则仍应需执行死刑,但需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重新签发死刑执行命令才能执行。
  二、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也是需要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而不是一经判决就马上执行死刑,毕竟这是直接剥夺罪犯生命权的一种刑罚,因此需要谨慎处理才行。具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之后怎么处理,上文中已经做出了介绍,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判刑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可`以适用缓刑吗
      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不符合缓刑的条件,不能缓刑。根据法律规定,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


·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作原告
      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作原告?按实际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原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条法人的......


·一、盗刷银行卡银行责任应对有权利吗?
      一、盗刷银行卡银行责任应对有权利吗?是有权利的;首先,出借银行卡造成的盗刷,责任由持卡人承担;其次,不法分子制造伪卡造成的盗刷,责任由银行承担......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一、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


·主合同无效居间合同的效力规定是什么?
      主合同无效居间合同的效力规定是什么?一、主合同无效居间合同的效力规定是什么?主合同无效居间合同的效力规定是居间合同的效力主要是依据其是否符......


·无产权房屋转让协议书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无产权房屋转让协议书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有的无产权房绝对不能签订。例如,尚未取得“五证”的新开发楼盘,因还没有取得国家相关的批准手续......


·结婚彩礼钱多少合适 哪些情况下结婚彩礼要返还
      如今男女结婚都讲究一个结婚彩礼,这主要是在结婚之前由男方家以结婚为目的就给付给女方家的,但很多时候都是给了婚后的男女使用的。不过出于面子的考......


·2023新劳动法辞退赔偿双倍规定是什么?
      2020新劳动法辞退赔偿双倍规定是什么?2020新劳动法辞退赔偿双倍规定是违法辞退,应当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金,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


·专利制度旨在保护技术能够享受到独占性、排他性的权利,权利人之
      专利制度旨在保护技术能够享受到独占性、排他性的权利,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主体使用专利,都必须通过专利权人的授权许可才能获得使用权。如果假冒他人专......


·草溪河水库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我国的城市化道路的推进非常的迅猛,大量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从而引发了很多的征地及拆迁的问题。草溪河水库征地补偿项......


·对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书结果不服怎么办?
      一般来说,当交通事故发生时,总会给当事人带来人身伤害,为了明确伤残等级,受伤人员要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受伤情况不严重的话,司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