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昆山工伤鉴定过程是什么

我国地大物博,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劳动者工伤事故种类不同,工伤鉴定的内容和程序也不尽相同,那么,昆山工伤鉴定过程是什么?当地劳动者应应积极关注昆山当地工伤鉴定相关部门信息,以当地具体规定为主,下面我们整理了昆山工伤鉴定过程的部分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昆山工伤鉴定过程:
  (一)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1、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3、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积极联系当地劳动部门,了解当地工伤鉴定的过程能够按时按要求提供工伤鉴定所需要的材料,相信您就能妥善有效的解决工伤鉴定问题。劳动者进行工伤鉴定对本人和所在家庭来说都是非常有益的,因此您应该多了解有关工伤鉴定的相关信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遗弃老人该如何起诉,有什么后果?
      一、遗弃老人该如何起诉,有什么后果?遗弃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会产生的后果为:遗弃罪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


·司法鉴定结果要几天?
      在某些案件中,许多司法鉴定的结果都能作为证据使用,具有法律效力,其证明力是比较强的。但当事人在申请司法鉴定的时候,需要一段时间等待鉴定结果,......


·随着社会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婚姻的约束,已经没有以前那么多了。在结婚的时间上,随着西方文化的渗入,很多人都会觉得我国的结婚时间太晚,以至于现在很......


·职业病算工伤吗?
      职业病算工伤吗?一、职业病算工伤吗?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


·瓦工装饰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瓦工装饰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一、瓦工装饰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兹有乙方现承包甲方发包的装修工程,根据有......


·山西省级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山西省级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


·婚内财产离婚后怎么分
      夫妻婚内财产通常是指夫妻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双方所取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包括了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只能对其中的共同财产......


·现在由于道路上的车辆是越来越多
      现在由于道路上的车辆是越来越多,有些人可能会因为交通事故而导致伤残,那么交通事故9级伤残的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规定,如果因为交通......


·规模小的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规模小的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公司不分规模大小,破产程序是一样的,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完成公司清算工作:制......


·借款的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办
      借款的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办熟悉的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借款时,一般都只是打个借条,并且借条的内容写的也比较随意,一般不会涉及到借款利息的约定问题。那......


·一、醉酒驾驶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一、醉酒驾驶的行政处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