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先履行抗辩权顺序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顺序是什么
  履行抗辩权顺序是当事人互负债的时候,是会有先后的履行顺序的。在我国传统的民法上,那些在同一时间内履行抗辩权的和那些不安抗辩权的理论的,却是没有顺序的去履行抗辩权的。那么对于这先履行抗辩权顺序去搜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们去更好地了解它。
  
  一、顺序履行抗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
  
  4、应当先履行的一方请求应后履行的一方履行。
  
  二、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是什么?
  
  1、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一方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后履行一方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各玩各的!)。
  
  3、因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构成违约。
  
  三、先履行抗辩权顺序法学定义是什么?
  
  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第67条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值得提出,“顺序履行抗辩权”这一名称并非唯一,使用的人也比较少。不过,2008年司法考试卷三第57题选项A使用了“顺序履行抗辩权”一词。另有在同一以上使用“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等词语的。仔细说来,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比如“先履行抗辩权”强调先履行一方应先履行其债务;“后履行抗辩权”则强调抗辩权人本身履行的后在性。
  
  快速区分3个“履行抗辩权”:
  
  1.顺序履行抗辩权—— “对”先履行人的抗辩权;
  
  (该抗辩权的行使主体都是后履行义务人,行使对象都是 先履行义务人;有的人称其为“先履行抗辩权”,有的人称其为后履行抗辩权,其实是一回事;)
  
  2.不安抗辩权——“对”后履行人的抗辩权;
  
  3.同时履行抗辩权—— 任一方“对”其对方都可以行使;
  顺序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的双务合同中。首先去履行的一方会因为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会停止履行自己的义务,后履行的一方仍然有权去拒绝履行的要求,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如果你还有所不了解,你可以去咨询相关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最高检关于刑事案件抗诉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检关于刑事案件抗诉的规定是什么?最高检关于刑事案件抗诉的规定主要是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企业申请破产职工债权需要申报吗
      企业申请破产职工债权需要申报吗一、企业申请破产职工债权需要申报吗?职工债权不需要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即可。《中华人民共......


·在劳动合同还没有生效前辞职是否可以
      在劳动合同还没有生效前辞职是否可以由于各种因素在劳动合同还没有生效前辞职有以下方法1、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同意,可以随时解除合同。2......


·异地离婚的手续较一般离婚手续简便一点的是
      异地离婚的手续较一般离婚手续简便一点的是,只需要去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现在交通发达了,走出老家,在发达城市发展的人也越来越多,因此异地结......


·恶意拖欠信用卡欠款判多少年?
      恶意拖欠信用卡欠款判多少年?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1、恶意透支,数额在五......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哪几种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哪几种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


·个人所得税退税有什么条件吗
      个人所得税退税有什么条件吗1、办理条件:纳税人因各种原因误交税款。(如:重复交纳扣缴、错用税率、错用税种、企业误填代码等)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


·房屋买卖协议补充协议
      在各位购买房屋时,可能会碰到与签订协议中未谈及到的情况,而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则是对原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如何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责......


·2023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就一般的商标,我国提供的保护是很少的。因而要想自己的商标受到法律更多的保护,那么就需要尽快的申请进行注册,成为了注册商标之后他人要是再侵犯你......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么?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么?正常情况下,上市公司要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展开讨论,并审议相关事项。如果公司经营中出现......


·男方称没钱抚养孩子怎么办?
      男方称没钱抚养孩子怎么办?在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权争夺是有孩子的夫妻双方最为关注的事情了,一般情况下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判决时是看孩子跟着哪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