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恶意拖欠信用卡欠款判多少年?

恶意拖欠信用卡欠款判多少年?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1、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2、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3、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此外,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二、如何分清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分清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正确认定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罪。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行为人具有不同的主观故意。二者在客观表现上虽然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前者的行为人是为了先用后还,届时将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后者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没有能力偿还,因此在行为上必然表现出千方百计地逃避有关部门的催款,甚至采取潜逃的方法躲避债务。在现实生活中,使用信用卡进行透支的情况经常发生,但行为人究竟是善意还是恶意、必须对其行为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判断。具体结合到前述情况,如果采取提供假证明、假身份证的欺骗方法办理信用卡,然后进行大量透支的,其行为本身就足以证明是进行恶意透支;如果是合法地办理信用卡,并使用自己的信用卡进行大量透支的,就从其透支前后的具体表现来进行分析,比如透支后潜逃的,或者经银行多次催款仍拒不偿还的,或者大大超过自己的实际支付能力进行透支,实际上不可能偿还的,都可以认定其属于恶意透支。综上所述,拖欠信用卡行为如果不是主观恶意,金额较小的基本不会构成犯罪。而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经过再三追讨都不还的,公安机关立案,按照信用卡诈骗案件办理。刑法中有具体的罪名,其法定刑期是五年以下,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处拘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员工怀孕期间可以强行解除合同吗?
      员工怀孕期间可以强行解除合同吗?一、员工怀孕期间可以强行解除合同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


·公司法修订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修订内容是什么?平时在工作中难免会需要您去处理一些公司的事情之类的。在处理这些事情的有时候会遇到关于公司法的一些问题。我国在2017年的......


·现在对于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问题
      现在对于婚后共同财产的界定问题,很多时候处理起来是比较复杂的。这也是因为现代人们经济收入的渠道比较多,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平时的工资或者奖金。尤......


·员工要离职,公司可以不批准吗?
      若劳动者在协商阶段与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可以拒绝员工辞职;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且到达三十日期限的,公司无权......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吗
      在我们您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有很多的劳动者朋友们会碰到被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而此时的多数情况下,被解雇的劳动者们并不知情,那......


·最新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犯本条之罪,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1、生产假农......


·疫情期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疫情期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疫情期间违法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


·浙江的高温费是少?
      浙江的高温费是少?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


·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什么
      说起劳动合同违约金,相信各位劳动者都不会感到陌生吧。但要是真正问您,究竟这个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什么,估计很少能够有人可以解答清楚。关于这个问题......


·如果是无固定工作监护人职务怎么填?
      如果是无固定工作监护人职务怎么填?一、职务填写没有工作,那么填“无工作单位”是正确的。无单位就不写,无单位当然无职务。有工作的人不一定......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判断是否构成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就要从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来进行确定;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