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强制猥亵妇女罪量刑怎样的?

强制猥亵妇女罪量刑是怎样的?新实施的刑法将此罪行的对象范围扩大为女性和男性,法规显示为“他人”。这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进步,范围的扩大可以保护更多公民,避免因法律空白导致的不同性向犯罪者被无罪释放。以下是此罪的认定方法和量刑标准。提醒,若遇到不法侵害,一定要保留证据,及时报警。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他人)罪概念
  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他人)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他人)或者侮辱妇女(他人)的行为。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他人)罪认定
  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
  (一)本罪与一般猥亵、侮辱妇女(他人)行为的界限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他人)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他人)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他人)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他人)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他人)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他人)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他人)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他人)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二)利用妇女(他人)无法抗拒的状态进行猥亵行为的定性
  强制猥亵妇女(他人)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妇女(他人)不能抗拒,或者对妇女(他人)采取胁迫,即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他人)不敢抗拒的手段来实施的。那么,利用妇女(他人)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否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他人)罪呢?我们认为,这种猥亵妇女(他人)行为在本质上是违背妇女(他人)意志的,其猥亵手段可视为“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应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他人)罪。(三)如何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他人)罪我们认为,证确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他人)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关系对妇女(他人)进行胁迫。这一点,与在强奸罪认定中区分利用特定关系强奸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样的。在强制猥亵罪的认定中,不能把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猥亵妇女(他人)的行为都视为强制猥亵。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的,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他人)罪。(四)侮辱妇女(他人)罪与侮辱罪的界限以妇女(他人)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他人)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1)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他人)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他人)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2)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他人)罪对妇女(他人)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对妇女(他人)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
  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他人)罪量刑标准
  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他人)"扩大到"妇女(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他人)或者侮辱妇女(他人),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三人以上,“公共场所”、“当众”,参见本法第236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解释。
  四、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他人)罪立案标准
  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猥亵妇女(他人)、侮辱妇女(他人)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该罪量刑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当众进行犯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对同一人次数累计,刑期也会增加。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犯罪者使用肢体强迫或使用其他信息、物品胁迫的方式达成自身目的,是违背妇女(他人)意愿的犯罪行为。受害者应第一时间报警,需要上诉可咨询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事由有哪些?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事由有哪些?《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


·事业单位工伤职工基本养老待遇是什么?
      事业单位工伤职工基本养老待遇是什么?(1)一级至四级的伤残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第......


·夫妻双方都在外地要怎么起诉离婚
      为了让家人过上更好的生活,有的夫妻在结婚之后就选择外出打工。而在外面工作、生活的日子里,若夫妻感情破裂的话,则也是会走向离婚的。那现实中,夫......


·如何向亲戚追讨债务
      如何向亲戚追讨债务中国有句老话叫“亲是亲,财是财,亲兄弟明算账”。无论是朋友、同事还是亲属和邻里,一旦有借贷发生,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两者之......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主体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主体有哪些所谓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


·法律规定老百姓行贿判刑吗
      一、老百姓行贿判刑吗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要看是否满足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有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能认定是否构成犯罪,进而确定是否会对行......


·婚前财产如何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夫妻一
      婚前财产如何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


·成都民事诉讼费用标准有哪些
      成都民事诉讼费用标准有哪些成都民事诉讼费用标准遵循国家制定的民事诉讼标准(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


·非婚生子女是否具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无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是有抚养关系......


·去什么地方办理夫妻财产公证
      去什么地方办理夫妻财产公证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我国最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什么?
      我国最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什么?我国最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如下内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