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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法人是具有什么能力的? 法人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

民法总则法人是具有什么能力的?
  
  法人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和自然人相互区分。像日常生活中见到的企业就是最重要的一种法人类型,属于营利法人。在我国最新颁布的民法典中,特别有一个章节对法人进行了介绍,相关的条款也比较多。那么,民法典法人是具有什么能力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民法典法人是具有什么的?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二、法人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法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3、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民法典》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法人是和自然人相对的,不是具体的人,而是一种组织。民法典法人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社会组织,其用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拿企业来说,其具备名称、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独立开展业务往来,创造效益。当然,法人设立后,当出现特定条件后,是可以申请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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