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法关于移送管辖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关于移送管辖规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应该在多久之内?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1、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2、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审查并作出裁定。三、一般民事案件到哪里起诉?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综上所述,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作为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样能争取到一些时间。当然,根据民诉法规定,即便被告没有提出,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没有管辖权的,要移送管辖。毕竟,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案件类别不同,如果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案件,容易产生误判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区别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区别是什么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区别是什么1、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是在刑事诉讼中被刑事追诉的人,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嫌疑人只存......


·欠钱不还老婆有门市怎么办?
      欠钱不还老婆有门市怎么办?欠钱不还老婆有门市可以直接要求将每月的盈利作为债务来偿还,一般不还钱的处理方式如下:1、欠钱没能力偿还的处理方式是,......


·一、职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
      一、职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按照规定,在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可......


·无效劳动合同认定标准有哪些情况
      无效劳动合同认定标准有哪些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在外国关于刑拘会被批捕吗
      一、在外国关于刑拘会被批捕吗刑事拘留会被批捕,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


·哪些情况下代书遗嘱无效
      1、缺见证人或代书人签字除了遗嘱内容要明确具体、合法外,代书遗嘱在形式上更为严格。法律将两个以上见证人作为代书遗嘱生效的一个重要形式要件,见证......


·我们都知道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有规定的职责的
      我们都知道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有规定的职责的,如果未成年人遭到被父母或者是其他的法定监护人虐待、遗弃的,可以向妇联或者自己的学校向老师寻求......


·彩礼返还的金额如何确定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
      彩礼返还的金额如何确定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数额一般确定为......


·一、离婚时拒绝财产分割怎么办?
      一、离婚时拒绝财产分割怎么办?离婚时拒绝财产分割的,应当向司法机关申请诉讼来解决,可以通过强制分割的方法来执行。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案机关?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案机关有哪些规定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案机关有哪些规定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前是由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


·新婚姻法中商铺是可分割的共同财产吗?
      夫妻离婚时对共同财产分割可先协商,分割不成再提起诉讼。一般会分割婚后房产、钱款和其他特殊、有形、无形财产,双方可事先约定财产协议确定财产归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