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食堂承包合同纠纷应如何避免?

食堂承包合同纠纷应如何避免?许多企事业单位为了体现组织人文关怀,解决干部职工吃饭难的问题,在单位内部设立了食堂或餐厅,定时为职工提供餐食,随着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和内部管理需要,近些年食堂外包的方式越来越普及,但同时食堂外包后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那么,如何才能避免食堂承包合同纠纷呢?
  一、相关案例
  近期南通某工厂由于企业要更换原餐饮服务商,在合同终止问题上产生了纠纷,导致工厂员工4000名的吃饭问题成了一个大难题。此事件的具体情况为,双方承包经营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近期该工厂想更换食堂服务商,因此终止与该食堂承包公司的合同,并且通过竞标形式确定了新的餐饮公司来承包经营工厂员工食堂,并且公司此前书面已经告知了原来的餐饮公司,并要求对方办理饭堂移交手续。但是对方接到通知后,对于终止合同显得不太满意。以补偿食堂员工遣散费、设备及维护费为由,索要补偿款294.8万元。因此此事造成了双方的纠纷,并且电话沟通无果后,召开三次会议,派人协调无果,工厂主管部门找街道成立了协调领导小组积极应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二、经验教训
  通过此事,可以借鉴一些经验教训,作为企业在找食堂承包公司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食堂承包公司的信誉问题,合同方面一定在签订前一定要谈好。签订前需要对食堂承包公司进行深入了解:1、食堂承包公司是不是经营成熟、稳定和品种齐全,由于任何企业的运营都需要赢利来保持,那么承包方赢利从哪里来呢,是克扣工厂职工还是赚取物料中间商批发的差价呢?2、食堂承包公司是不是具有成功的食堂管理模式,是不是具有成功的餐食操作模式,是要进行真实、实质性的调查,因而需要食堂承包公司说明及提供工作模式,并实地考察其宣讲推介的真实性。3、有必要实地考察食堂承包公司的投资规模,审慎评价食堂承包公司的经济实力,查看所承揽的食堂对照其宣扬材料是不是相符。综上所述,关于食堂承包合同纠纷的问题,要想彻底解决主要还是在准入上多下功夫,做好事前的调查考察,对承包方的经营历程和现状,盈利模式是否正常合理,管理和操作模式是否科学有效,以及承包方的整体实力和成功案例,经过全面调查后,综合考虑权衡最终确定承包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管理费用福利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有哪些区别?
      管理费用福利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有哪些区别??管理费用福利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有哪些区别?管理费用福利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都是属于福利费......


·检察院调查取证需出示哪些文件
      检察院调查取证需出示哪些文件《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员调查取证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侦查人员......


·出口产品购销合同
      出口产品购销合同出口产品购销合同需方(甲方):供应(乙方):地址:开户银行:帐号:帐号:为发展对外贸易,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合同条......


·第三者承担离婚赔偿责任吗
      不少人的婚姻都是因为有第三者的插足从而导致破裂的,既然爱情已经没有了,此时很多当事人就会在离婚的时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毕竟是因为有他人的......


·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1、房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产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产所有权通过买卖而......


·挪用资金10万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10万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房屋继承费用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房屋继承费用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一、房屋继承费用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办理继承房产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为:房产继承权的公证费用、房屋的估价费用......


·事实婚姻分居几年算离婚
      事实婚姻分居几年算离婚?不管分居几年都不能自动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


·非协议当事人可以泄露商业秘密吗?
      非协议当事人可以泄露商业秘密吗?非协议当事人,没有签订保密协议也不可以泄露商业秘密,因泄露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


·人民法院决定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法院决定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


·刑事回避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刑事回避的情形主要有哪些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