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协议离婚不成怎么诉讼离婚

由于协议离婚的手续比诉讼离婚简便,同时办理起来也比较快,因此对于很多有离婚打算的夫妻来讲,往往会先考虑这种方式离婚,一般在协议离婚不成功的情况下,才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此时协议离婚不成怎么诉讼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协议离婚不成怎么诉讼离婚
  
  1、起诉离婚要具备下列条件: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2、起诉离婚,确定正确的法院管辖至关重要,具体来说:
  
  (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具体的法院管辖:
  
  ①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二、协议不成怎么提起离婚诉讼
  
  1、协议不成也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
  
  (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①女方在怀孕期间;
  
  ②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③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2)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①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②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经过上文的分析之后,您应该已经清楚协议离婚不成怎么诉讼离婚了吧。虽然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都是法定的离婚方式,但具体在离婚条件、需要的材料、办理流程上面都是不一样的。很多时候起诉离婚都会涉及离婚财产分割,这种情况下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自然也就会比较高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律师司法鉴定期限具体是多少
      律师司法鉴定期限具体是多少司法鉴定在很多时候适用于各种按键中,如果有人因为纠纷发生肢体接触的话,是应该按照司法鉴定的结果确定赔偿的金额是多少......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1)被告认为受诉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法院或者下级法院管辖的,有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上海市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医疗机构都遇见过一些医疗纠纷,可能说有些医疗纠纷的损害比较的小,而且医患双方在赔偿方面协商......


·犯罪未遂和犯罪未得逞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未遂和犯罪未得逞的区别是什么?一、犯罪未遂和犯罪未得逞的区别是什么?犯罪未遂和犯罪未得逞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后者是前者成立的条件之一,关于......


·变更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变更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变更合同的条件:(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


·认定信息披露违规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信息披露违规罪后会被怎样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


·职务之便发明创造职员可以获得该发明的所有权吗?
      一、职务之便发明创造职员可以获得该发明的所有权吗?职务之便发明创造职员是不可以获得该发明的所有权的,对于职员个人而言,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完成......


·员工投资入股离职怎么办
      员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于多了个身份,该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这是法律认定的,只要其不卖出股票,谁也剥夺不了其股东权利,即使其辞职了还是......


·一、没结婚有孩子彩礼退吗?
      一、没结婚有孩子彩礼退吗?没结婚有孩子彩礼是有可能退还的。我们国家婚姻法解释二当中明确的规定彩礼退还的情形之一,就包括双方当事人没有登记结婚的......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费用,职责有哪些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费用,职责有哪些一、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费用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


·夫妻的婚姻因为各种原因走到了尽头
      夫妻的婚姻因为各种原因走到了尽头,在离婚的时候,最关心的莫过于他们的孩子今后由谁来抚养的问题。尽管夫妻感情不再,但是对孩子的爱并未减少。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