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多久?

有些人出于谋取私利,伪造假的票证并且倒卖,致使大量假的票证在社会上流通,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但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民众防范假票打击假票的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多久?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多久?
  
  1、自然人犯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二、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侵犯的客体是有价票证的管理活动, 相关图书 犯罪的对象是车票、船票、邮票等有价票证,这些票证都表示一定的货币数额,对于发展我国的交通运输、邮电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并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上述票证,不仅直接给国家经济造成损失,而且给国家的票证管理活动以及同票证管理有关的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活动造成危害,因此,必须依法惩处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行为。
  
  客观要件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的行为。即仿造国家制作的各种有价票证的形状、图案、面值和颜色等,制作假票证,企图以假充真或者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从中牟利的行为。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属选择性罪名,实施伪造有价票证、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行为之一,即构成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有价票证的,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有价票证,又将其倒卖的,构成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能构成犯罪,至于何谓数额较大,有待有权机关作出解释。
  
  主体要件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郡可以构成。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主体。单位犯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论处。
  
  主观要件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多具有营利的目的。
  
  三、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9条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二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五十张以上的:
  
  (二)邮票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千枚以上的;
  
  (三)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百张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累计一千元以上的;
  
  (五)其他数额较大的情形。
  
  四、本罪的犯罪认定
  
  (一)变造或倒卖变造的有价票证行为的定性
  
  变造与伪造是两种不同的行为方向,因此,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有价票证行为,不是当然地包含在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行为之中,不宜直接按照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定罪量刑。但是,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以营利为目的,变造、倒卖变造的有价票证的案件发生,且严重地危害市场秩序,应当追究该类案件的刑事责任,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86年3月18日在《对于惩处倒卖车、船票的犯罪分子如何适用法律条款的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用涂改、挖补等方法变造车、船票,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194条,定为伪造车、船票罪,但是,对于变造其他有价票证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理,最高司法机关却没有作出明确司法解释,变造其他有价票证构成犯罪、倒卖变造的其他有价票证构成犯罪的,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前,应当参照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处理。
  
  (二)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
  
  刑法第177条规定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其中的伪造金融票证行为与本条规定的伪造有价票证行为有相似之处:二者在主观方面都有营利目的,在客观方面都实施了伪造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对象不同,伪造有价票证罪的犯罪对象是车票、船票等非金融性质的有价票证;而伪造金融票证罪的犯罪对象则是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信用卡等金融性质票证、由于上述犯罪对象的不同,两种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不同,即客体不同,因而对两种犯罪归入不同案件,所以,对于行为人既伪造有价票证,又伪造金融票证的行为,如果都构成犯罪的,则应以数罪并罚处理。
  
  (三)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对于伪造有价票证罪来说,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伪造了上述票证,不论是否已经销售或者使用,就构成犯罪既遂。对于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和倒卖车票、船票罪而言,只要以营利为目的,有购买成者销售行为完成之一的,就构成犯罪既遂。
  
  综上所述,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犯罪嫌疑人从主观上为了谋取暴利,不论假票是否销售和流通,都构成犯罪。通常犯罪嫌疑人伪造车票、船票、电影票等等,数量巨大,情节严重。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多久?情节轻微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处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伤范围怎么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


·民法总则特别法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法人是个组织体,是可以进行营利性活动的,关于法人就涉及到公司企业的内容。那么关于民法总则特别法人的规定是怎么样你的?民法总则第九十六条规定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肇事方和相关保险单位对在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项目以一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赔偿金额,然后进行相关......


·手指骨折工伤赔偿多少钱?
      在现实生活中,工伤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因为不管你从事哪个行业,各行各业都存在着危险,一不小心就会导致自己或他人受伤。在工作期间因公受伤,那就算......


·欠款起诉书怎么写 公民或者法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
      欠款起诉书怎么写公民或者法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我们生活中欠款纠纷是很常见的。但遭遇欠款的时候,我们也可以向......


·高空坠物按份担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高空坠物按份担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四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


·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公司设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其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即采用出让方式从国家土......


·上下班途中交通违章受伤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起诉离婚应该去哪起诉离婚?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就要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起诉离婚应该去哪起诉离婚呢?此外,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夫妻都是两地分居,或者两人都在外地工作......


·诉讼前劳动仲裁程序必经的吗
      ?一、劳动仲裁程序必经的吗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劳动法》第七十九......


·汽车进水如何理赔,进水后该如何保养?
      汽车进水如何理赔,进水后该如何保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私家车的数量逐年增加,大多数人在购买私家车后为了减少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自己的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