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工伤什么赔偿标准?
一、在外地工伤什么赔偿标准?
在外地工伤的赔偿标准会根据伤情程度不同而不同。具体如下: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
二、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
1、单位资料:
(1)15天内提供详细书面报告,填报《工伤事故申报表》。
(2)员工病历复印件。
(3)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
(4)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证明人一、二,签名,手印。
(5)工伤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3、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4、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日内,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扩展资料: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
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综上所述,不管员工是在外地还是本地的工作场所和时间遭受了伤害或者伤情,都是会得到最标准和统一的赔偿数额的,国家要求保险和单位要以员工的原有工资为基础,乘以相应的法定倍数作为最后的定数赔偿给员工作为日后的生活支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招商引资过来建厂,遇企业拆迁不给补偿怎么办
招商引资过来建厂,遇企业拆迁不给补偿怎么办随着城市的扩大,拆迁也不可避免的随之进行,而企业拆迁对于企业业主来说必定是关乎企业发展和利益的至......
·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一、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借的债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分公司可以独立对外签署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独立对外签署合同吗?可以,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
·夫妻财产公证在哪里公证
夫妻财产公证在哪里公证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
·最新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的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经济发展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142500元......
·刑事发回重审的具体情形包括了什么
一、刑事发回重审的具体情形包括了什么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
·宣告婚姻无效后子女由谁抚养?
宣告婚姻无效后子女由谁抚养?宣告婚姻无效后子女由谁抚养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确定,或者是由法院来作出判决。对于宣告无效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出租房高空坠物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房高空坠物谁来承担赔偿责任?一、出租房高空坠物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出租房高空坠物租客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一、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所谓无权代理,就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
·公司法人变更债权找谁承担?
由现行法律可知,公司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公司所产生的一系列债务都应由公司法人独立承担,股东仅承担出资范围内的有限责任......
·离婚房子过户后贷款怎么办理手续?
您都明白的事离婚会涉及到两大事项,第一个事项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第二个事项是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需要进行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