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什么

许多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就可以准备很多考试,比如升学考试或者公务员考试等,在他人辛勤准备考试的期间却总是有人通过关系毫不费力的就考上了公务员,这是在社会中严重不公平的现象,那么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构成
  
  罪体
  
  主体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
  
  行为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行为是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这里徇私舞弊,是指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为亲友徇私情,将不合格的人员冒充合格人员予以录用、招收,或者将合格人员应当予以录用、招收而不予录用、招收。
  
  罪责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罪责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罪量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情节严重,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处罚
  
  根据刑法第418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常见问题
  
  此罪主要表现为哪些情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徇私舞弊,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2)为私利,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3)弄虚作假,把自己的亲朋好友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4)其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入公务员、学生。
  
  在招收公务员、学生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般都是以牟利为目的,或者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此罪一般立案起点是什么?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挡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
  
  (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此罪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是指哪些?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是指:
  
  (一)重大案件:
  
  1、五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或者一次招收五名以上不合格公务员、学生的;
  
  2、造成县区范围内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重新进行的;3、因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的。
  
  (二)特大案件:
  
  1、七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或者一次招收七名以上不合格公务员、学生的;
  
  2、造成地市范围内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重新进行的;
  
  3、因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自杀的。
  
  三、认定
  
  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是否具备严重情节。如果情节严重,应依法认定为构成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而对于情节没有达到严重程度的,则不以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对于不构成招收公务员的徇私舞弊 犯罪的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行为,根据《国家公务员条例》第八十六的规定,对主要的或者直接负责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对不构成招 收学生徇私舞弊的招收学生徇私舞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因此,区分罪与非罪 的界限在于是否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的认定
  
  应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 行)》加以确定。高检院上述司法解释的第二条(三十二)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档案、考试 成绩等,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的;
  
  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或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 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不合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 劣社会影响的。据此规定,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相关说明
  
  一、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本罪是新《刑法》增设的新罪名。目前尚无明确具体的司法解释。
  
  它主要表现为国家的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意识上为故意的,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为公务员的行为,造成恶劣的射虎影响即断定为此罪,一经发现一般处罚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院对离婚娃娃抚养权怎么判决?
      离婚时夫妻双方必定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很多人不知道对子女的抚养权法院怎样判定,......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是什么?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社会保障福利也越来越好,在企业工作的职工企业都会为其办理五险一金,其中就包括了......


·交通肇事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很多犯罪,《刑法》中规定的量刑都是有很多档次的,就拿交通肇事罪来说吧,有的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但有的确实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其实......


·申报工伤后有哪些工伤待遇?
      一、申报工伤后有哪些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


·左转弯的电瓶车撞上逆向行驶的电瓶车谁承担责任?
      左转弯的电瓶车撞上逆向行驶的电瓶车谁承担责任如果是电动车逆行撞上正常行驶电动车,由逆行车辆承担全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


·分期付款买房须注意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分期购房是为了缓解压力和解决买房难问题,但是分期购房也不是随便进行的,要了解分期住房贷款的额度和年限,不然盲目分期只会带来资金压力。要根据自......


·三千万标的诉讼费标准是多少
      三千万标的诉讼费标准是多少一、三千万标的诉讼费标准是多少?三千万标的诉讼费概是4180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


·不予行政处罚法律条款是什么?
      我们您对于处罚方面肯定都是很关心的,因为我们每一个人肯定都不想被处罚。处罚在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当中形式有很多,其中在我们生活当中遇到的最多的处......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费怎么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


·货物逾期未提货违约金怎么收?
      货物逾期未提货违约金怎么收?逾期未提货,标的物因不可抗力灭失,逾期未提货的一方应当承担逾期的违约责任,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果合同有规定的依合......


·工作解聘违约金怎么计算?
      一、工作解聘违约金怎么计算?工作解聘违约金的计算规则为: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