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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追偿是否享有权益?

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追偿是否享有权益?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签订的协议,若当债务人不按约还清债务时,保证人在完成协议条例后将有权为自己维护权益。那么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追偿是否享有权益?我们将在本文为您解答。
  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追偿是否享有权益?
  保证人先后享有两项重要权利:一是抗辩权,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保证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二是追偿权,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在这两项权利的关系上,有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保证人在放弃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应否享有追偿权,担保法对此缺乏规定,学界观点也不统一,导致司法实践中常有意见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保证人在放弃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应当享有追偿权。理由如下:1、保证人的追偿权是独立于抗辩权之外的一项权利。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并未将追偿权的享有与抗辩权的行使相挂钩。保证人只要承担了保证责任,即应享有追偿权。若否定保证人在放弃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情况下的追偿权,一则于法无据;二则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甚至剥夺保证人的追偿权,对其不公平。2、保证人放弃抗辩权,乃是对自己权利的自由处分,与债务人无涉,司法者不应干预。3、保证人的追偿权是一种代位求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取代债权人的地位而行使债权人的原债权,实质上是债权人债权的法定转移。无论保证人是行使还是放弃抗辩权,其承担保证责任后,均可代债权人之位行使原债权。换言之,即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第二种意见认为,保证人在放弃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不应享有追偿权。理由如下:1、学界通常把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无过错(或称无过失)列为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条件(或称成立要件)之一。保证人放弃抗辩权而径行承担保证责任,即属于有过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有过错,则无追偿权。2、保证人因放弃抗辩权而丧失追偿权,乃为自己的过错而负责,并无不公。3、保证人放弃抗辩权后,若仍享有追偿权,则往往会损害债务人利益。综合全文,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追偿是否享有权益饱受争议,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一条放弃或追回与债务人无关,将享有权益。但是从债务人方面考虑,当担保人放弃又追偿将对债务人不公平,损害其利益。具体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追偿是否享有权益还得以事实凭证和法庭判定为准。如还对其不清楚,可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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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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