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当前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地土地,个人和企业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所以个人或者企业只能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但是不能销售),或者国家对地进行划拨,那么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具体有哪些呢?
  
  一、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2、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3、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4、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5、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6、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7、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8、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9、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10、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二)变更地籍调查。
  
  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1、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2、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3、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4、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法律意义是什么?
  
  (一)确定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归属。由于我国对土地权属的变更采取登记主义原则,这将促使实际的土地权利人为获得法律的确认,去积极地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二)确定土地使用权权属的权限范围只有经土地登记部门记载于土地登记簿,载明权利范围,才可明确权利人的权限,确定权利人的权利范围。
  
  三、土地使用权变更方面的欺诈陷阱有哪些常见的?
  
  土地使用权登记,是指国家为了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和性质,能够使人们了解其权属状况及其变化,而依法定程序将有关内容公示于政府的登记簿的一种行政管理措施。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是土地使用权合同有效成立的法定程序,也是土地使用权最终实现流转的必要条件。
  
  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要按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等级、价值等情况由国家专门机关登记于专门的簿册,以使政府能对土地进行有效的管理,更好地保护权利主体对土地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应当依法进行。如果当事人不去申请登记,则其土地使用权合同将不能最后生效,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不能最后完成,这将使受让人为此而支付的合同价款处于随时灭失的极度风险状态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迟延登记,则在迟延的这段时间内,受让人将因合同的没有最后生效而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申请登记时提供虚假登记资料,则其登记申请将被拒绝或者事后将被撤销已经完成的登记,这相当于该幅土地的使用权自始至终没有登记,受让人必将承担合同无效的损失。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确认土地物权关系,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国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其目的是从宏观上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情况从整体上进行把握,从而能够对农地承合法权益包、房地产市场等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并使之规范化。
  
  综上所述,办理土地使用证明要持有效证件进行申请再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办理。土地使用证明能够使政府更好地管理土地,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同时拥有土地使用证也能够更好地保障我们土地实际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中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进行相关业务办理,还要警惕一些不法分子的陷阱诈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信用卡透支了3万还不上怎么办?
      信用卡透支了3万还不上怎么办?1、使用最低还款额功能。每家银行都会个有最低还款额功能,只要还上这最低还款额,银行不会收取滞纳金,也不会影响个人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现阶段我国刑事诉讼法越来越完善,很多案件都可以通过简易程序来进行。但是很多人对于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简易程序都不是很了解,那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


·一、大连买房子首付多少,规定是什么?
      一、大连买房子首付多少,规定是什么?大连买房子首付的相关规定是:1、商业贷款,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且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低首付款......


·刑满释放去哪领补助金
      刑满释放后不一定有补助金的,要看当地政策。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


·夫妻一方想起诉离婚费用是多少?
      夫妻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后,最终的结局可能就是离婚。双方协商离婚不成的,在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权方面引发争议的话,可以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决。离婚......


·在省道逆向行驶扣几分?
      一、在省道逆向行驶扣几分?在省道逆向行驶扣分的规定为:普通道路扣三分,罚款两百;快速路及公路桥和隧道,扣6分罚两百;高速公路扣12分。违法停车......


·司法鉴定开庭后可以做吗?
      对于司法鉴定开庭后可以做吗?这个问题,答案是可以,因为司法鉴定在一些案件中并不是强制要求的,对于一些双方当事人没有异议并且都认可的事实,不需......


·一、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到底怎么算?
      一、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到底怎么算?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


·变造货币罪的客观方面是怎样的
      变造货币罪的客观方面是怎样的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变造货币,是指行为人在真币的基础上,以真币为基本的材料,通过对......


·教师在学校造成流产算不算工伤?
      教师在学校造成流产算不算工伤?一、教师在学校造成流产算不算工伤?教师在学校造成流产算工伤,但是具体的情况的话,也是需要来进行一个深刻的分析......


·怀孕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离婚成为现代人的“家常便饭”涉及离婚的因素多种多样。那么针对离婚的现行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例如,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怀孕离婚赔偿标准,离婚户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