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关于医疗事故的定义和医疗事故的分级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主体:必须是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这些机构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疗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妇幼保健院(站、所)、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
医务人员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药师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果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行医按非法行医处理,不能进入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行为的违规性:指医疗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常规、规范等。
主观方面具有过失:即从心理上存在着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如果主观方面不是过失而是故意,不能进入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如果主观方面属于意外也不能进入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三、医疗事故赔偿需考虑因素。
第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数额不一样。
第二,确定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从医疗机构也好或者做医生来讲,他所负责任的程度。
第三,要考虑到你的原发疾病,跟你这个身体损害之间还有什么关系。
由这三个因素出发,这次规定得比较细,一共是11个方面。一旦确定为医疗事故,将来的赔偿应包括,医疗费,包括病人的陪护费,包括病人在医院的就餐费,包括造成病人残疾以后,残疾的赔偿,以及造成残疾以后,他的残疾用具,病人的误工费,还有陪护人的交通费,病人从外地来的交通费,还包括了将来病人一旦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他的16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费,所以这个项目规定是比较详尽的。
精神损失,在民法里有这个内容。但考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的身心造成损害,也包括他精神的损害,应该对他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其标准,一般根据当地的平均的年生活水平,根据不同情况赔偿若干年。
四、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有违法、过失行为;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当需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一定要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单独申请的话,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无论是双方协商鉴定还是司法鉴定,两者的本质是一样的。所以希望您可以从有效的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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