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撤销婚姻民事判决书的格式是什么

我国的婚姻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针对不符合国家婚姻登记情况的人员,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对婚姻进行撤销,撤销婚姻的民事判决书通常由法院出具。撤销婚姻的执行是在符合国家新婚姻法的规定的情况下进行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撤销婚姻民事判决书的格式是什么?
  
  一、撤销婚姻民事判决书的格式是什么?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一并审理的民事案件用)
  
  (××××)×行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因不服(行政主体名称)(写明案由)一案,本院已以 (××××)×行初字第××号(具体案号)立案。×××(申请人名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本院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写明具体民事纠纷的案由)。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于××××年××月××日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理由以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等)。
  
  被告×××辩称,……(写明被告的答辩请求、主要理由以及被告提供的证据)。
  
  第三人×××述称,……(写明第三人的意见、主要理由以及第三人提供的证据、依据等)。
  
  本院依法调取了以下证据:……(写明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
  
  经庭审质证(或庭前交换证据、庭前准备会议),……(写明当事人的质证意见)。
  
  本院对上述证据认证如下:……(写明法院的认证意见和理由)。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必要时可增加相关行政裁判认定的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必要时可增加相关行政裁判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我们可以看出,在判决书当中,针对原被告双方,判定结果,依据的法律等这些重要信息,都会在判决书当中标注清楚。另外针对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我们也在上文当中为您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您可以参考一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社保停缴后可以用医保吗
      能。医保断缴,从停交之日的次月起暂停医疗保险待遇。简单说不是立即停用,是下个月起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不意味着医保卡就不能使用了。医保虽然......


·回迁房出售是属于合法的吗?
      回迁房出售是属于合法的吗?合法的;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


·法律上承认事实婚姻有哪些条件
      法律上承认事实婚姻有哪些条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的情形?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的情形有哪些一、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的情形有哪些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


·不属于纯正单位犯罪的犯罪行为是什么?
      不属于纯正单位犯罪的犯罪行为是什么?不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在某种犯罪既可以由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实施的情况下,由单位所实施的犯罪。例如,票据......


·交通事故出现有偿代驾 案例如何处理?
      酒后不能驾车,这是个常识,相信您都非常熟悉。但是在酒文化发达的中国,聚会、谈生意等都离不开餐桌,自然也就离不开酒,于是,代驾这一职业就应运而......


·南京工亡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赔偿?
      员工在工作时,发生事故造成自己身体受伤的情形,属于工伤。依法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和公司的相应赔偿。但是一旦事故造成员工死亡的情形就是工亡,那......


·我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我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我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属于合法辞退的话,办理工作交接离职手续即可,如果属于非法辞退,可以投诉举报。1、员工本......


·事实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曾经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是大量存在的。然而自1992年4月1日起,我国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是在之前的一些法律......


·离婚后一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处理
      一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处理首先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协商。毕竟,父母都应当为孩子的幸福着想,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可能会导致孩子缺乏父爱或母爱......


·民事诉讼申诉时间限制是多久?
      民事诉讼申诉时间限制是多久?一、民事诉讼申诉的时间限制是多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