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认定申请人笔录一般会问到什么问题

当员工遇到工伤以后,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双方都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所以在做工伤认定的时候,为了确保工伤认定的相关事宜,对申请做工伤认定的人会做询问笔录,根据询问笔录的相关事宜,也是做工伤认定的一个重要依据。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申请人笔录一般会问到什么问题?
  
  一、工伤认定申请人笔录一般会问到什么问题?
  
  1、劳动者工伤期间受伤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相关细节。
  
  2、劳动者工伤在医院的诊断证明、伤势程度以及公司有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二、工伤认定笔录 撒谎会触犯刑法吗?
  
  在工伤认定笔录 撒谎是违法行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属于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轻则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伤做笔录要注意什么?
  
  应当注意尊重事情发生时的事实,不要提供虚假或者猜测的主观意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伤认定的认定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1、工伤认定是在员工或者单位递交工伤认定材料之后60天内下达。如果是事情清楚,那么认定书会在15天内下达。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在做询问笔录的时候,一般都会询问跟工伤有关的事宜,比如说受伤的时间地点以及经过等。另外,您在做工伤认定笔录的时候,一定要认真的回答,在做笔录的时候,不可以有撒谎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出具的,它对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出具的,它对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它是事故的责任方进行赔偿和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依据。那如果丢失了......


·诉讼离婚的定义究竟是什么
      虽然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都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但法律中对这两种方式的规定却不太一样,主要体现在条件、材料以及手续上面,当然诉讼离婚与协议......


·债权人手里有证据如何讨债
      债权人手里有证据如何讨债手里有证据的,可以依照以下方式讨债:1、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


·注册资本变更验资什么时候开始
      注册资本变更验资什么时候开始一、注册资本变更验资什么时候开始注册资本变更验资在签署了变更登记申请书,得到批准后就会进行验资。而对于作出的......


·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合同需要签订吗?
      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合同需要签订吗?灵活就业人员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


·在我国关于交强险醉驾是否赔偿交强险醉驾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在我国关于交强险醉驾是否赔偿交强险醉驾是需要进行赔偿的,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


·广东执业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是怎样的?
      广东执业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是怎样的?很多行业都对从业人员实行许可制,只有拿到相关执业证书,才能从事相关工作。而这类信息也属于政府信息公开部分,公......


·劳动者因工伤而死亡,对其家人来说是个非常沉重的大家,因此,法
      劳动者因工伤而死亡,对其家人来说是个非常沉重的您,因此,法律规定,对于此种情况,应当给予一定的赔偿金。那么,在实践中,能够享受工亡赔偿的情形......


·技术保密合同模板是怎样写的?
      技术保密合同模板是怎样写的?技术即是核心,许多发展好的公司区别与一般的公司的原因就在于掌握了狠心的技术。所以在招聘一些涉及到商务技术机密的......


·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造成合同效力待定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主体及客体方面存在着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中分为无行为能力人的订立的......


·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有哪些?非法集资公司会怎样?
      非法集资是国家大力打击的,它的涉案金额大,受害人员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而由公司组织进行的非法集资危害则更大,国家对非法集资公司的打击力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