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者因工伤而死亡,对其家人来说是个非常沉重的大家,因此,法

劳动者因工伤而死亡,对其家人来说是个非常沉重的您,因此,法律规定,对于此种情况,应当给予一定的赔偿金。那么,在实践中,能够享受工亡赔偿的情形究竟有哪些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享受工亡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因工死亡包括以下情况:
  1、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
  2、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3、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4、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二、工伤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工伤死亡赔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伤死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如下: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统筹地区是指直辖市和设区的市)。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
  在实践中,对于工伤死亡的赔偿金额,需要考虑当地的经济水平、劳动者的工资等因素,因此,计算起来一般会比较复杂,而不同的工伤事故中,最后计算出来的赔偿数额也是不同的。至于可以享受工亡赔偿的情形,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讲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何处理群体性斗殴?法律依据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难免发生矛盾和冲突,并且一些年轻人年轻气盛,因为难以忍受对方行为而引起打架斗殴行为。打架斗殴触犯了国家治安管理法,严重的甚至触犯刑......


·因为结冰在厂区摔伤算不算工伤
      因为结冰在厂区摔伤算不算工伤一、因为结冰在厂区摔伤算不算工伤上班时间已经进入厂区,在路上因为路面结冰导致摔伤,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


·拆迁中钉子户一定会被强拆吗?
      拆迁中钉子户一定会被强拆吗?钉子户会不会被强制拆迁,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钉子户是违法妨害拆迁活动的,拆迁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撤回的条件是怎么样的?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撤回的条件是怎么样的?1、撤回申请的范围是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合同登记申请及变更、补充登记申请。2、撤回软件登记申请的申请人......


·医疗过错参与度比例如何划分?
      医疗过错参与度比例如何划分?????????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的?生病了自然是要看医生。但是,人无完人,更何况是医生。医学是一个艰深又......


·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减资的规定有哪些?对于一个新兴的公司,如果领导者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将会导致公司面临经济困难难以运营的地步,这就需要进行一系列的......


·协议离婚房产过户如何办理,流程是什么?
      协议离婚房产过户如何办理,流程是什么?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


·公司提前终止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提前终止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交通执法人员救死扶伤是法定的义务吗?
      交通执法人员救死扶伤是法定的义务吗?交通执法人员救死扶伤是法定义务中的其中之一。交通执法人员主要的义务有:1、负责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


·对仲裁裁决不服15日内立案吗
      对仲裁裁决不服15日内立案吗?对仲裁裁决不服不是15天内立案,是需要15天内向法院起诉的,法院立案审查的时间是7天。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