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是真的吗?

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是真的吗?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但是我们每个人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任何人或者组织不能侵犯权利,因此我国规定各地的征地不能强行实施,如果群众提出的要求合理的话,要妥善的予以解决,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那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是真的吗?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答案是肯定的,土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能强制性剥夺土地使用权,包括政府部门,如果要进行占用就要经过土地所有者的同意,并且要按照相关法规政策来进行一定的征地补偿,保障民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股权转让有哪些风险
      股权转让有哪些风险一、股权转让有哪些风险(一)公司负债风险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在实践中,股份出让方的......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怎么写?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怎么写?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违约责任可以分成这样几个部分进行约定:1、第一部分:陈述守约义务。2、第二部分:违约赔偿。如协议......


·十级伤残待遇
      十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


·什么行为是犯罪预备2023
      什么行为是犯罪预备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施......


·没领结婚证能否继承丈夫遗产
      很多男女可能属于事实婚姻或非法同居,这种一般是没有按照国家规定领取结婚证的。他们的一些权利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尤其是在丈夫去世的时候,此时没......


·一、在我国社会抚养金可以缓交吗?
      一、在我国社会抚养金可以缓交吗?1、当事人不在规定的时间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计生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确实没有缴纳能力的,可以分期......


·公司法人滥用职权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公司法人滥用职权需要承担什么后果?公司法人,是承担了一个公司最为重要的责任,必须为公司着想的一个职位,那么对于公司法人,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犯罪预备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犯罪预备的情形包括了哪些一、犯罪预备的情形包括了哪些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


·之前抚养权在男方后两人协商归女方可以吗?
      在现代这个社会,众所周知的是,如果离婚的时候已经有孩子的,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确定,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当时确定好了之后又反悔的情况。......


·一、没离婚娘家人抢共同财产是否犯法?
      一、没离婚娘家人抢共同财产是否犯法?没离婚的情况下娘家人就抢夺共同财产的这种行为当然是犯法的,情节严重的甚至有可能会构成抢劫罪。《刑法》第二......


·一、承租人是否应承担汽车维修期间的租赁费?
      一、承租人是否应承担汽车维修期间的租赁费?不应当承担租赁费。《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