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行为是犯罪预备2023

什么行为是犯罪预备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也是一种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是刑法将这一常见的行为方式单独列举予以明示。根据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可以把这类行为概括为以下几种:(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如行为人为实施盗窃活动而事先查看银行所处的位置、保险柜放置的地方、毗邻的建筑物、逃跑的路线等。(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楼顶下滑入窗技术。(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是指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排除实行犯罪时可能遇到或已经遇到的障碍,以便进一步实行犯罪创造有利条件。既可能是单纯地排除障碍,等待时机成熟再实施犯罪,也可能是在排除障碍之后,立即着手实行。(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追踪被害人,是指跟踪被害人,寻机作案或达到预定或合适地点后再实施犯罪。如,为实施抢劫犯罪而跟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是指埋伏或等候在一定地点,等到被害人到来后,再对其实施预定的犯罪。(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是指已经开始向犯罪场所进发。例如,为实施爆炸行为而携带爆炸物前往爆炸目标所在地。诱骗被害人赶赴犯罪地点,是指通过引诱欺骗的方法,使被害人前往犯罪人预定的犯罪地点。(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的计划,等等。二、对于犯罪预备可以怎么处罚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是犯罪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一种停止形态。律师需要在这里强调的是,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具体的犯罪构成。这也同样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中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情况,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在认定犯罪预备时,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也需要区别开来。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犯人把自己的相关意图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流露。律师在这里强调,犯意表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一定的行为,但仅仅是其犯罪意图的表露。犯意表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因此刑法没有相关规定处罚犯意表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怎样区分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怎样区分刑事诉讼中,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自然证据的收集工作也主要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而此时不能说只是收集证明嫌疑人......


·离婚二婚夫妻财产怎么支配分割?
      离婚二婚夫妻财产怎么支配分割?二婚是结婚离婚或丧偶以后,再一次结婚,二婚再离婚和第一次离婚时一样,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再婚个人......


·临时工如何做工伤鉴定?
      临时工如何做工伤鉴定?1、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合同工,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


·一、法律规定事业编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法律规定事业编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随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


·怎样变更公司法人,流程是什么?
      一、怎样变更公司法人,流程是什么?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3、公司变更登......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包含什么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


·公司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
      一般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有具体期限的,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其实可以进行续签。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的是公司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


·新婚姻法关于农村房产遗产的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离婚纠纷无非就是婚姻关系及财产子女问题的处理,财产分割中房产分割最为复杂。因为......


·有工伤认定书 七年了还能做伤残鉴定吗?
      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一些高危职业,很容易会出现一些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我国法律规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伤造成残疾或者受......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章程修改的条件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章程修改的条件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


·离婚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离婚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