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查办行贿受贿证据链怎么形成?

由于利益的驱使,行贿受贿在实践中时有发生。司关机关在办理行贿受贿案件时,最关键的是如何取得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应形成证据链,首尾响应,才能更有效地证明犯罪人员的犯罪事实。那查办行贿受贿证据链怎么形成?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通过查询赃款赃物的来源和去向充实证据
  
  任何事情都有前因后果,行贿人所送出的赃款赃物也不会“来无影、去无踪”,可能是从银行取款,这样可以通过查询其银行账户来印证其供述;也可能是从亲戚、朋友处借款,这样可以通过其亲戚、朋友进行落实。另外,受贿人收受贿赂后,可能存于银行,也可能藏匿于某处,或用于消费等,因此,可以通过查询其银行账户、搜查其住宅、办公室及相关处所等侦查手段,查清赃款的去向,从时间、金额、状态等角度印证供述。事实上,部分行贿人还有记流水账或记事本的习惯,依法获取其流水账或记事本,不仅能形成证明力强的书证,还能挖出其他贿赂案,扩大侦查战果。
  
  二、注意收集再生证据
  
  贿赂案件在案发前后,一旦行、受贿人听到风声就会急于串供、转移贿赂款项,甚至退回赃款,从而产生再生证据。在“一对一”贿赂案件的侦查中,再生证据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1)弥补原生证据。再生证据虽然从属于原生证据,但在证明效力上往往优于原生证据。例如,行贿方和受贿方串供、订立攻守同盟的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再生证据,能使原本比较单薄、零乱的原生证据形成充实、完整、紧密的证据锁链;
  
  (2)证明原生证据。当原生证据灭失或无法获取时,可以运用再生证据证明原生证据的存在。
  
  (3)运用再生证据,可以迫使受贿人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某些十分顽固的犯罪嫌疑人,一旦知道其串供、毁证、制作伪证的行为被掌握,其抗拒心理就会受到很大的冲击,甚至瓦解。因此,在“一对一”贿赂案件的侦查中,要特别重视再生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再生证据主要产生于以下环节:一是串供、订立攻守同盟;二是隐匿、销毁证据;三是转移赃款、赃物;四是收买、威胁证人等等。侦查人员一旦发现上述环节,就应及时收集相关的再生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通过查办受贿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来充实证据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受贿犯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二是利用职务之便,三是为他人谋取利益,三者缺一不可。而查证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为他人谋取的利益已实现,则应查清行贿人如何提出谋取利益的要求,受贿人如何利用职务予以落实、谋取的是什么具体的利益;二是如果为他人谋取的利益尚未实现,则只要查清双方是否形成了为行贿人谋利的合意,即查清行贿人如何提出要求、受贿人是否答应。这种合意的形成,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另外,在很多情况下行贿人在交付财物时往往不明确提出请托事项,受贿人也只是心领神会,甚至是借受贿人生日庆寿、婚丧嫁娶、子女上学和逢年过节之机,以人情往来为名行贿,给区分罪与非罪带来困难。对于这种情况,就一定要下功夫查明送礼人的真实动机和目的,查明收礼人是否知其要求、是否为送礼人谋取了利益。
  
  四、按照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收集书证、物证
  
  贿赂犯罪作为主体特殊的犯罪,认定行为人的主体身份要收集证据,比如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有关书证材料如干部履历表,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务任命文件,职责分管范围等。从客观方面讲,主要是收集贿赂行为的证据,主要是收集证据证明受贿人是如何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主观故意证据的收集要通过客观行为查明主观故意的内容。
  
  只有掌握了充足的证据,才可以证明行贿受贿的犯罪事实。但实践中行贿受贿的行为往往较为隐蔽,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取证困难重重,只有以上几个方法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取得相应的证据,完成案件的调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网贷会给人告到法院吗?
      网贷会给人告到法院吗?网络贷款近年来深受您的喜爱,主要是因为它可以随时进行交易,且贷款的门槛比银行或金融机构低得多。网贷虽然是在虚拟平台上......


·明知是泡水车依然选择购买,出故障后要求卖家退钱,法院是否支持?
      原告在购买涉案车辆时明知车辆曾遭遇涉水事故依然购买,后又以该瑕疵要求解除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可以领
      男人60岁退休可以领养老保险金。特殊工种55岁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养老金领取条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


·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是多久一、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是多久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办......


·深圳抚养权律师如何处理抚养权问题?
      深圳抚养权律师如何处理抚养权问题?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


·刑事诉讼法敲诈勒索罪处罚有哪些?
      在电影中经常会看到有黑社会人员对店主说受保护费的情节,这明显就是敲诈勒索。生活中很多人对敲诈勒索罪不了解,遇到这样的情况也就束手无策,不知道......


·退休人员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给?
      退休人员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给?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


·离婚后子女监护权变更
      夫妻双方离婚后,小孩的监护权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问题之一。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后,小孩归一方抚养,另外一方虽没有得到小孩的监护权,但是仍需要......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有哪些一、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有哪些?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


·拖欠货款起诉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拖欠货款起诉法律程序是怎样的?拖欠货款起诉的法律程序1、拖欠货款怎么起诉?写一份起诉状到法院,但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


·劳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有哪些?
      劳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中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指的是约定的劳动报酬、约定的岗位、约定的其他福利待遇等。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