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血液事故罪刑罚是什么
一、采集血液事故罪刑罚是什么?
刑法解释: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什么是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三、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检测、操作规定。比如《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供血浆者健康检查标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等,从而为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制作、供应工作建立了一整套的管理制度。然而,实践中有些单位仍违反检测、操作规定、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而且往往会产生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严重后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本法增设了本罪,有利于抑制这类单位犯罪活动。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血液制品,则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首先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血站(库)、单采血浆站及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测,主要表现为以下行为:
(1)血站、单采血浆站采集血液、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者、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
(2)血站、单采血浆站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进行检测的。
(3)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投料生产前未对原料血浆进行复检,或者使用没有产品批准文号或者未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进行复检的,或者将检测不合格的原料血浆投入生产的。
(4)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液、血浆不清除、不及时上报的,或者将检测不合格的血液、血浆向有关单位供应的,或者将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出厂的。
(5)没有对其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或者让患有传染病、精神病、严重皮肤病、HBsAg阳性、HCV抗体阳性和体表有伤口者从事采供血、成份血制备、血液制品制作、供应等岗位的工作。
其次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的血站(库)、单采血浆站,违背其他操作规定的行为,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血站(库)、单采血浆站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者、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血液、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者、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或者无《供血证》、《供血浆证》者的血液、血浆的。
(2)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液、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液、血浆的。
(3)单采血浆站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
(4)单采血浆站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的。
(5)血站、单采血浆站未使用合格的一次性采血器材的,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的。
(6)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血液、血浆的。
(7)单采血浆站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的。
我们可以看出,如果触犯本罪的话,造成了一定的后果,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有人员伤亡的话,真严重的话会面临无期徒刑。采血过程当中,对相关人员的技术要求一定要有所监督,这样才能确保血液的采用和运用都是正常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案件卖假药犯罪未遂判几年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个体户个人所得税退税情况说明的详细内容?
个体户个人所得税退税情况说明的详细内容有哪些一、个体户个人所得税退税情况说明的详细内容有哪些?1、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经国务院批准,......
·南京公司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
南京公司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一、南京注册公司的流程1、公司名称核准,想好不下5个名字作为备用,因为各大行业的中小企业数量很多,只要事重复就无法......
·房地产价格欺诈行为包括有哪些类型?
房地产价格欺诈行为包括有哪些类型?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包括哪些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发生一点纠纷在所难免。不过,在处理的的时候,如果处理不好,往往会造成一定的民事纠纷,在向法院提起诉......
·辩护律师收集证据应注意什么?
辩护律师收集证据应注意什么?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律师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a)收集证据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b)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
·诉讼时效解释有哪些
诉讼时效解释有哪些具体内容?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按照民法总则最新规定,诉讼时效统一为三年。并且,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
·离婚女方要男方赔偿合理吗?
离婚女方要男方赔偿合理吗?男方如果有错的话,那么赔偿就是合理的;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
·摩托车无牌驾驶怎么处罚?
摩托车无牌驾驶怎么处罚?无牌驾驶,是指机动车没有牌照而驾车行驶的情况。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是临时牌照还是正式牌照,机动车必须有牌照才能上路。......
·涉嫌构成抢夺罪能不能缓刑
成立抢夺罪能否判缓刑适用缓刑是在维持原判刑罚效力的前提下给犯罪人以悔过自新的机会,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罚运用中的具体化。法律没有......
·底商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天降菜刀的这样一种触目惊心的情形,我们有身边的朋友也是刚刚经历过,好在该把菜刀掉落下来的时候没有伤害到其他任何人,如果菜刀是直接掉在其他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