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

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是什么在我国,法律上把我国的公民都称为自然人。并且,公司法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生活中符合国家要求的自然人就可以担任公司的法人,由此可以看出,其实俩者在某种程度上还是有所联系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能担任法人,并且公司法人和自然人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是什么?一、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是什么?简单点:法人是一个组织、团体,自然人就是一个人.复杂点: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典》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是什么?1、民事权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时就有,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直接相关,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2、法律对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具有统一性,而法律根据不同年龄和智力状态赋予公民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其实,自然人就是指生活当中的每一个人,而公司法人是指一个团体、组织。公司法人所承担的责任除了有身为自然人的一些基本要求之外,还有一些特定的职责,这一点和普通的自然人是不一样的。并且,自然人的民事和刑事权利能力也是有所限制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执行抚养费按月支付数额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执行抚养费按月支付数额的确定标准是什么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


·公证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公证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一、公证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应当自行回避:1.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代位继承是第几顺序?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代位继承是第几顺序?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欠债不还判刑吗
      欠债不还判刑吗欠钱不还,属于民事关系。不涉及到刑事责任,不会涉及到判刑。对于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诉讼时......


·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根据《......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交通事故怎么赔偿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怎么赔偿误工费吗?交通事故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


·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现在通常情况下许多装饰装修工程都是委托给专门的有装修资质的公司来做的,为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什么不同
      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年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期限是一种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的期限,而服务年限是一种约定单向权利义务内容的期限。具体......


·福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福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国家在修建高速公路时,为了使道路趋于平坦,也为了能节省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国家不可避免需要征占属......


·行为人仅骂人算侵犯名誉权吗?
      行为人仅骂人算侵犯名誉权吗?一、行为人仅骂人算侵犯名誉权吗?行为人仅骂人算侵犯名誉权,具体的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如下所述:(一)侮辱侮辱是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