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一、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 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 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相关刑事规章
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3.31.公通字〔2000〕30号)
立案标准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1.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l)一次运送20~49人偷越国(边)境的;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3~4次的;
(3)使用简陋、破旧、报废、通气状况很差的船只或者车辆等不具备必要安全条件的交通工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法所得5~20万元的;
(5)造成被运送人重伤1~2人的;
(6)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一次运送5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运送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二人以上的;
(4)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我国除了对这类人员的刑罚上的处罚,还应根据这类人员的实际犯罪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处罚后,这类犯罪嫌疑人如对犯罪处罚有异议的,应积极的提起诉讼,重新判罚这类人员的判决结果。聘请专业的律师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购房纠纷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购房纠纷通过什么途径解决?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1)协商解决。(2)调解解决。调解,......
·女方怎么争取抚养权,争夺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中国古语就有说母子连心,孩子对于母亲的重要性从某方面来说重于父亲,离婚的时候,如果双方不能够就抚养协议达成一致,在什么情况下女方争取抚养权更......
·什么是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
一、什么是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局有几次起诉机会?
一、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局有几次起诉机会?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将已拘留的人释放。人民检察院......
·临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临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建设,会对人民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国家知道在征收的过程中,会对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失。国家为了保护人民的......
·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有哪些?
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有哪些?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会发生许许多多的麻烦事,那么当我们自己身处于这些麻烦事情的时候,比如诈骗,被盗窃,当我们......
·租赁合同该怎么审查,如何审查租赁合同
当事人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之后,有些情况下需要将合同办理登记备案,也就是要具体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做一个审查。那具体来说,租赁合同该怎么审查......
·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合同能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
·故意重伤害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故意重伤害量刑标准是什么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