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新《公司法》改选董事长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新《公司法》改选董事长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董事长改选流程
  
  董事会的换届选举由公司的章程作出规定。
  
  具体步骤:
  
  1、提出候选人。候选人是职工的,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
  
  3、将投票选举的新董事会成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4、公示期结束,进行任命。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二、董事会成员的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三、董事的任期是多久?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四、董事会的职权是什么?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规定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那么我们现在知道了改选首先需要按照公司的章程,然后召开董事会,董事会的董事通过表决决定新一任的董事长。同时在这边文章中我们也知道了董事会的相关知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协议分割
      协议分割夫妻协商财产分割,根据自愿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可以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赠给子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双方自愿,而且......


·一、我国法律规定多大岁数算童工?
      一、我国法律规定多大岁数算童工?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


·实践中哪些是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实践中哪些是离婚后的共同债务法律没有具体列举什么情况属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实践中应该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灵活认定。一般来讲,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


·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书怎么写
      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书怎么写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


·当遇到有人诽谤自己的时候,很多人都不知道该怎么办
      当遇到有人诽谤自己的时候,很多人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当想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时候,却发现不知道该怎么收集相关的证据,由于......


·传销罪判刑5年一般几年出狱
      视具体情况定。判刑5年,可以减刑。法律规定法定减刑不能超过一半,5年就是两年半,根据一般情况,减刑很少能减到一半,则最快出来就是2年零8个月。如......


·法院新规定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申请离婚时,离婚财产分割往往十分容易引起分歧与争执。而关于离婚财产的分配问题,我国法院新规定离婚财产方面有明确的说明。因......


·售房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怎么写
      当今房价飞升的时代,买新房的压力无疑是巨大的,尤其是对刚毕业的年轻人来说。可是买房永远是年轻人奋斗的目标,父母给个首付,自己慢慢还贷也是可以......


·国有股权无偿划拨股东会决议不同意可以划拨吗?
      国有股权无偿划拨股东会决议不同意可以划拨吗?国有股权无偿划拨股东会决议不同意是不可以划拨的,根据《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


·无共同故意伤害共同犯罪的构成要见是什么
      无共同故意伤害共同犯罪的构成要见是什么一、无共同故意伤害共同犯罪的构成要见是什么?一)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


·一、婚后买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么?
      一、婚后买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么?婚后买车,是在夫妻关系存续关系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例外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决定其归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