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手指工伤伤残鉴定十级能赔多少钱?

手指工伤伤残鉴定十级能赔多少钱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六)、其他规定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
  
  根据以上的资料,如果手指工伤伤残鉴定十级收应受到的赔偿金额是非常清晰的,只要拿着相关部门所书面通知的伤残级别报告到工作的地方进行协商,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公司就会根据国家赔偿规定,给予相应的赔偿,以保障公民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专利申请不符合单一性原则时应该怎么办
      当今社会,有创意、有独特想法的人是越来越多,投身于发明创造、将自己的创意、想法在现实中得以实现的人也越来越多,其中就不得不提专利的问题,那些......


·夫妻离婚单方面可以离吗?
      夫妻离婚单方面可以离吗?可以,你可以和法院提出诉讼。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


·被单位口头辞退怎么办?被单位辞退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被单位口头辞退怎么办?被单位辞退能要求经济补偿吗?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会辞退员工。在辞退员工时一些用人单位还是直接口头辞退。对于劳动......


·离婚一定需要一个月冷静期么?
      离婚一定需要一个月冷静期么?不一定需要一个月的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并没有强制,婚姻生活中的离婚冷静期是在议案、搜集建议的环节,并沒有法律,因而它......


·随着私家车越来越普及,现在路上的机动车越来愈多,非机动车也越
      随着私家车越来越普及,现在路上的机动车越来愈多,非机动车也越来越多,道路越来越拥挤,堵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也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司法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的司法鉴定标准也在不断改进,每年都会有新的司法鉴定标准文件出台。2016已经快要过去了,提前了解2017司法鉴定标准的相关知......


·去4s店报划痕险的理赔事项
      去4s店报划痕险的理赔事项车子是当代人现代生活的标志之一,但往往车子会被刮伤蹭伤,这时车主就需要去修车保养或是动用保险解决。那么加油读者想问当......


·假释期间可以出门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许多犯罪分子在监狱内执行了刑法后,有的由于表现良好,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接受教育,诚心悔改,对社会不再造成危害,司法机关会给其假释。那么,许多......


·一、恶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罚?
      一、恶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罚?恶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罚主要是“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


·交通事故立案准备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立案准备什么材料1、民事起诉状必须要用黑色签笔字签本人的姓名加公章。通常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起诉状,证据材料复......


·起诉离婚一般多少费用?
      虽然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中都是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但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的费用都是要远高于协议离婚的,尤其是在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上面,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