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法典》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

《民法典》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经民政部门登记,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所以无论分居多长时间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离婚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起诉到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不是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更不是离婚前必须先分居两年。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只是认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分居时间的长短不是离婚的程序和方式。要想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去办理。二、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首先我们要告诉您的是,不管分居多久,婚姻是不可能自动解除的。因为婚姻解除的两种方式是协商和诉讼。只是说如果分居的时间比较长了,那么法院可能会认定双方确实没有感情存在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登记地点
      现如今,中国人与老外的结合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跨国式恋爱也深受您的追捧,中西方文化得到更好的沟通与交流,然而在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结......


·一、盐城醉驾怎么走吊销驾照的程序?
      一、盐城醉驾怎么走吊销驾照的程序?盐城醉驾吊销驾照需要到交警队进行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直系亲属要继承美籍遗产的就要看被继承者是否写有遗
      直系亲属要继承美籍遗产的就要看被继承者是否写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是遗嘱;如果要利用法定继承来进行处理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进行合理分配。......


·孩子抚养费包括学费吗?
      孩子抚养费包括学费吗?子女抚养费应当包括学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是《教......


·老板让员工做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老板让员工做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经营实践中,法定代表人即为行使公司法人代表权的人,一般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由董事......


·劳动法中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劳动法中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一、交通事故报警后可以私了吗?
      一、交通事故报警后可以私了吗?交通事故报警后可以私了,如果涉及刑事责任,私了也不能销案。如果不涉及刑事责任,民事赔偿的可以自行和解,涉及的行政......


·民事诉讼主体名称变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主体名称变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个完整的民事诉讼应该是有各种诉讼主体共同组成的,且提到民事诉讼主体,不像您所想的就是包括原告被告这......


·员工工伤认定书何时生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拥有健全的法律体系来保护每一位合法公民。现如今在城市中,有很多的弱势群体,而农民工就是其中一类。他们工作危险性高,身体健......


·开车撞死人后逃逸后果是什么
      汽车是人们常用的出行工具,通过汽车,可以减少出行的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但也因为汽车的使用性高,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也高。其中开车撞死人后逃逸的......


·民事责任跟刑事责任有什么区别?
      民事责任跟刑事责任有什么区别?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在于:1、产生的原因不同:民事责任是平等主体间因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或当事人所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