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办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如下: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2、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査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3、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査处理表》和《离婚证》。6、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成当按指纹。该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
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离婚,应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
1、具有合法登记的夫妻关系。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辨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3、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只有一方的意愿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如果一方想离婚,但对方不想离婚,又不能协商的,只能到法院进行诉讼。
4、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财产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这也是离婚协议的实质内容所在。往往双方当事人在这个问题上能否达成一致直接决定了离婚协议能否达成。也就是说,双方仅仅有离婚的合意的是不够的,还必须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哪怕其中的任何一点无法达成一致,该离婚协议也是无法成立的,当事人仍然需要去法院进行诉讼。
5、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利,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因此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即申请、审查以及登记。不过需要注意也不是所有提出申请离婚的夫妻最终都是可以领取到离婚证,一般在材料准备上不齐全或者不满足协议离婚条件的,这些情况下自然不能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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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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