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欠债不还会判刑吗

欠债不还会判刑吗?对方不还怎么办? 一、欠债不还会判刑吗?
  欠款不还,这属于民事行为。是借款合同关系,对方如果逾期不还钱,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是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作出裁判,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如果还不赔钱,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不还不会被判刑去坐牢之类的。因为属于民事案件,不是刑事犯罪案件!这两个性质不一样的。
   二、对方欠债不还怎么办?
  1、当欠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借款人可以到法院起诉欠款人。
  (1)、准备起诉。
  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附上证据材料,例如借条或者借款合同。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2)、立案。
  带上起诉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到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庭立案,诉讼费用事先由原告垫付。
  (3)、开庭审理。
  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赴法庭开庭,如果事实证据清楚,那么法院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就是判决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款。
  (4)、强制执行。
  判决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被告在判决生效以后依然不履行还款的义务,那么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被告的财产进行司法拍卖来抵偿借款和利息。
  2、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欠债不还会判刑吗?答案是否定的。普通的欠债不还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法院判决后,只会判定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拒不执行的,债权人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该借款涉及到诈骗、威胁等方式,那么债务人就会有诈骗罪的嫌疑,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被判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关于民法总则老年人无法自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关于民法总则老年人无法自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老年人无法自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民法典......


·无效婚姻有哪几种形式
      无效婚姻有哪几种形式无效婚姻是指在没有无效婚姻制度的前提下,一些人对婚姻法律效力缺乏认识,造成早婚,近亲结婚,包办买卖婚姻、换亲结婚不登记......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现在全国每年发生十几万起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对受害人及家庭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发生事故就涉及到赔偿问题,关于赔偿标准各地标准不一,湖北......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什么的变更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什么的变更?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人的变更,具体包括以下含义:①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若对方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若对方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对方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该上诉审查期间法律没有规定,一般为一个半月左右,就可以开庭审理,一般一审时若无明显夫妻感情......


·小孩落户于结婚证有关吗?
      小孩落户于结婚证有关吗?没有直接的关联。如果结婚后没迁户口,孩子的户口可以落户爸爸的名下,也可落在妈妈的名下;领取结婚证,只要在男女双方任何一......


·借条签名有错别字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吗?
      借条签名有错别字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吗?借条上签的名字有错别字,但按了手印,这借条是有效的,借条上按了手印,但借款人名字是不对的,一般有两种情况,......


·南阳非法集资返还比例是多少?
      非法集资,顾名思义其字面意思是在法律不允许的前提下,进行的融资行为。而有些非法集资,不仅仅是简单的融资行为。这些非法集资,以国家政府的某些政......


·挪用公司资金罪是自诉案件吗
      不是,挪用公司资金罪属于公诉案件,挪用资金罪并不属于下列三类案件之一,因此可以断定挪用资金罪是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


·不为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不为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不为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成立法理通过分析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特定义务,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要件已呼之欲出......


·工作期间外出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工作期间外出受伤算不算工伤?算的,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