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伪造货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怎么处罚伪造货币罪

伪造货币罪是指仿造人民币或外国货币的式样,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法定货币的行为。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伪造货币罪,就要判刑处罚。关于伪造货币罪量刑标准,我国《刑法》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下面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伪造货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伪造货币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构成犯伪造货币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2、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伪造人民币,总面值在3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1500张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这里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所有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主要是指:
  
  (1)以机械印刷方法伪造货币的;
  
  (2)从事金融、财会等工作的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伪造人民币总面值达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达100张以上的;
  
  (3)伪造人民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的;第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第五,因伪造货币受过刑事处罚后,又实施伪造货币的行为,伪造的人民币总面值达到500元以上或币量50张以上的;等等。
  
  《刑法》中各个犯罪的具体量刑标准都是做出了规定的,因此对于伪造货币罪量刑标准也是有的。我们应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伪造货币的,一般就可以认为构成伪造货币罪,而不必过于苛求其必须具备什么目的。而实践中,具体作出处罚需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脱逃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脱逃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对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进行拘留、逮捕、羁押、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


·未按时交纳税款要罚多少罚金?
      未按时交纳税款要罚多少罚金?未按时交纳税款要罚的罚金是按照每日5/10000来进行处罚。相关法律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诈骗罪金额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诈骗可以说是我们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的了,但有些时候会依法追究诈骗人的刑事责任,而在一些情况下则没有立案侦查。这主要是因为有一些诈骗行......


·离婚后按揭买房手续是否需要借款人身份证件离婚后按
      离婚后按揭买房手续是否需要借款人身份证件离婚后按揭买房手续需要借款人身份证件。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4项的规定,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是什么意思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


·故意伤害判刑后是否还要赔偿
      故意伤害判刑后是否还要赔偿故意伤害罪作为一种暴力型犯罪,被告人除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也要对伤者进行民事赔偿。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


·案件到法院还会退侦吗?
      案件到法院还会退侦吗?(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


·劳动者是否在工伤认定后去做手术?
      劳动者尤其是体力劳动者,会从事体力强度大或者是危险性较高的工作,他们在工作中会不小心受伤,有时受伤情况比较严重,需要高额的手术费用,这时就涉......


·审查逮捕管辖要指定吗?
      一、审查逮捕管辖要指定吗?审查逮捕环节是不需要指定管辖的。一是上级侦查机关的立案指定管辖只是对于下级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权进行了明确,而审查逮捕......


·尽管国家早就明文规定
      尽管国家早就明文规定,严禁车主酒后驾车,但是仍然有些人喝酒后,选择开车回家。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醉驾。醉驾行为比较危险,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给他......


·校园侵权如何归责是如何规定的?
      校园侵权如何归责是如何规定的?未成年人在学校等教育机构接受教育期间受到人身侵害,学校等教育机构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但也并不是只要发生校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