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法总则136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136条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136条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短期诉讼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特殊的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
  
  本条共规定了四种情形下,适用比一般诉讼时效两年更短的诉讼时效期间,仅一年。其中,第二种是指在出卖人未申明瑕疵的情况下,买受人或受害人可以向出卖人、商品制造人要求赔偿。
  
  二、《民法典》总则修改亮点
  
  亮点一
  
  自然人出生、死亡时间按照以下顺序认定:“出生证明记载→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其他证明”,改变了规定的“户籍证明记载→出生证明记载→其他证明”的顺序
  
  亮点二
  
  第16条:胎儿在涉及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方面,视为具有权利能力,但其分娩时为死体的除外。
  
  该规定将对胎儿利益保护的范围从《继承法意见》第45条确立的遗产“特留份”制度扩大到“接受赠与”。
  
  亮点三:
  
  自然人限制行为能力的年龄起点从10周岁改为8周岁。如果不明白为什么如此修改,不妨走访幼儿园和小朋友侃侃,就明白其合理性。
  
  变化考点4:监护制度
  
  (1)取消“有关组织指定前置”,有关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增加规定“临时监护人”。
  
  (3)增加“未成年人父母遗嘱指定监护人”制度。
  
  (4)增加“意定监护”,即完全行为能力人“未雨绸缪”,与相关主体事先协商确定自己日后的监护人。
  
  (5)规定“父母、子女、配偶”的监护人资格与“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义务分离,即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亮点四:监护制度
  
  (1)取消“有关组织指定前置”,有关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增加规定“临时监护人”。
  
  (3)增加“未成年人父母遗嘱指定监护人”制度。
  
  (4)增加“意定监护”,即完全行为能力人“未雨绸缪”,与相关主体事先协商确定自己日后的监护人。
  
  (5)规定“父母、子女、配偶”的监护人资格与“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义务分离,即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亮点五: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确立财产代管人“轻过失免责”规则。
  
  (2)被宣告死亡人死亡时间的认定:一般情形为“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特殊情形为“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3)规定撤销死亡宣告后婚姻关系自行恢复的例外情形:配偶申明不愿自行恢复。
  
  亮点6: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去“合法性”
  
  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于是存在“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之实质区分。果断去掉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评价,即只要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行为,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亮点七:
  
  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1)不再区分单方行为与合同行为。只要行为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在满足其他有效要件的前提下,均有效;而超出行为能力范围实施的行为,均效力待定。
  
  (2)该规定结束了旧法时代对“单方行为”与“合同行为”效力区别评价的局面(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单方行为一律无效,合同行为或有效或效力待定)
  
  亮点八: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中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采取一刀切的规范模式:主观标准1年。
  
  将其分为三种情形:
  
  (1)欺诈、显失公平——主观标准1年;
  
  (2)胁迫——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1年;
  
  (3)重大误解——主观标准3个月。
  
  此外,上述三种情形均受最长除斥期间5年(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算)的限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监护人应当按照什么原则监护?
      监护人应当按照什么原则监护?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


·集体企业改制职工的补偿标准,在职与不在职的区别
      集体企业改制职工的补偿标准,在职与不在职的区别很多企业都对针对改制职工制定了相关的合约来对他们进行补偿,但是由于职工情况不同,所以针对性也不......


·金融办网络借贷备案如何办理?
      随着现在网络越来越发达。人们借贷也不局限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也会选择网贷。所以,许多金融公司也有网贷平台。为此,金融办网络借贷备案。那金融办......


·养父和生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规定是什么?
      养父和生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规定是什么?养父和生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规定是什么?生父母将孩子送养给他人,就没有关系了。养父母对孩子有抚养权。......


·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2017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一、补偿标准征地的补偿费分为两种。其一,征用农村耕地的补偿费......


·被批捕后公安还会提审吗?
      一、被批捕后公安还会提审吗?公安局并不是只能在人民检察院批捕以后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的,在人民检察院还没有正式批捕之前,公安机关就会先......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赔偿多少钱?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赔偿多少钱?看实际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交通肇事逃逸索赔金额。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


·检察院批捕以后能取保候审吗?
      一、检察院批捕以后能取保候审吗?逮捕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串供、毁灭证据等采取的一种较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被逮捕的人一般具有较大的现......


·非法集资还能追回钱吗
      可以的,非法集资属于犯罪行为,如果当时已经立案应由侦查机关追回发还给受害人,没有立案的,建议先进行报案处理。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可以民事诉......


·误工费具体主张多少依据什么?
      误工费具体主张多少依据什么?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之规定,误工费的主张首先是看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如果......


·什么情况下房屋不可以出租
      什么情况下房屋不可以出租一、什么情况下房屋不可以出租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