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一、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
  
  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
  
  而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不能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而属于普通的借款活动。不过,如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等规定,应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二、股东承担公司债务吗?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出售人(卖方):身份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买受人(买方):身份证:联系......


·车辆损失鉴定注意哪些方面
      车辆损失鉴定注意哪些方面一、车辆损失鉴定注意哪些1、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受损车辆如果超过一年的,往往不被认为是新车。鉴定的时候会受影响。......


·劳动争议反诉是否受15天限制
      是的,双方收到裁决书15日内,如果不服裁决书内容,可以起诉到法院。需要注意的是,这个15日是从每一方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也就是说,被申请人......


·入职协议书要一式两份吗?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知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般都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我们这里所说的劳动合同就是入职协议书,国家法律对......


·山西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3是什么?
      山西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租赁合同到期后占用费应该怎么计算以实际侵权发生的
      租赁合同到期后占用费应该怎么计算以实际侵权发生的时段内同类地段同类房屋的市场租赁价格来确定占有使用费能够起到补足甲因乙之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追索抚养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追索抚养费法律依据是什么?追索抚养费法律依据是《婚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


·长沙市征地补偿条例是什么?
      长沙市征地补偿条例是什么?现在,在我国的城市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随着城市的改变,现在很多的地方都在进行拆迁的动作,不仅仅针对城市,农村......


·哺乳期内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
      哺乳期内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


·知识产权商标侵权鉴定的范围有哪些?
      知识产权商标侵权鉴定的范围有哪些?一、知识产权商标侵权鉴定的范围有哪些?(一)著作权侵权纠纷中的鉴定范围1、是否抄袭的认定著作权侵权纠纷......


·法院判十一年多久能出来
      法院判十一年多久能出来?判刑十一年至少要坐牢五年半才能出来,而且也不是所有的罪犯都能减刑,有些罪犯必须要等够11年以后才能出来。《刑法》第七十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