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遗产继承权都哪些人享有

一、遗产继承权都哪些人享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并且:男女有平等的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二、继承权可以转让给其他人吗?继承权虽然是一种财产权,但它同时还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紧密相连,是以一定的婚姻、血缘关系为前提的,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应该说继承权是一种带有人身关系性质的财产权,是以当事人具有某种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存在基础的。因此,继承权兼具财产权、人身权性质,这就决定了继承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权利主体处分继承权不能像处分其他财产权利一样享有完全自主的处分权。也就是说,继承人要么行使权利,要么放弃权利,除此以外别无选择。所以,继承权不能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转移的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能够引起继承权发生转移的只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两种情形,但这两种情形都是不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转移的,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根据《民法典》关于“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之规定,才对父亲的遗产有继承权。可见,继承权是不以转让的。至于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同是又指明其继承份额给某人时,这是不属继承权的转让,也不是继承人放弃继承(因为放弃继承权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而实际上是以继承人的身份享有继承权,把继承来的一份遗产再赠给他人。这样做是继承人行使了自己的财产所有权,是将遗产的所有权转让给了他人。这是法律所允许的,是合法的。继承遗产的时候,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情况有哪些
      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情况有哪些一、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情况有哪些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


·一、法律规定工伤员工误工费谁支付?
      一、法律规定工伤员工误工费谁支付?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


·离婚民事代里合同填写
      离婚民事代里合同填写委托律师合同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老婆让房产证上加名字怎么办手续?
      老婆让房产证上加名字怎么办手续?1、有房无贷加名字(1)需要准确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这三证以及其复印件;(2)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交易中心填写一......


·离婚法院调解程序是什么?
      离婚法院调解程序是什么由于法院调解的过程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因此法院调解没有单独的程序而是与整个审理程序结合在一起的。民事诉讼法......


·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目前审判实践中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本文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的规......


·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向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吗?
      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向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吗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


·走私电子产品会怎么判刑
      涉嫌构成走私货物罪,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电子产品被抓后如果构成犯罪的,会被判刑多少年,要依据走私的犯罪情节而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企业辞退老龄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企业辞退老龄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一、企业辞退老龄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如果已经到法定退休年龄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


·酒后驾车肇事逃逸问题是怎么判罚的?
      酒后驾车肇事逃逸问题是怎么判罚的?醉驾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如果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或者重伤肇事逃逸就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第一百二十四条(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