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鉴定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印发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五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第六条: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基准价,制定我省的管理实施办法及收费标准。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没有全国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前,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国家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我省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详见《云南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试行》附后司法鉴定机构在不超过省定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第八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司法鉴定机构在收费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委托人承受能力和有利于促进司法鉴定业务发展等因素,根据开展司法鉴定的服务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涉及财产案件司法鉴定中的物证类文书鉴定、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如下:
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2、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3、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4、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6%收取;
5、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4%收取;
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2%收取;
7、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司法鉴定机构在不超过以上分段标的额比例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且每件鉴定最高收费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需要预收或者垫支费用的,应当事前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单方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出具咨询意见的,其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但经委托人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在为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给司法鉴定人的异地鉴定差旅费,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但事前应向委托人进行说明。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 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后交付司法鉴定机构。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费用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相关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收取。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从上面文章我们知道,云南省司法鉴定所需的费用是有着严格的要求的,具体是交付给那个单位,交付多少费用都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鉴定的类型不同,收费有有所不同。云南省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的收费按照最高收费标准,而涉及财产的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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