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向法院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离婚

法院在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控制审理期限,不能超过《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审限,否则的话就会构成违法。那到底向法院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离婚呢?这是当事人比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离婚
  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二、起诉离婚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3、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应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应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4、公民被注销城镇户口,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注销城镇户口的,应向被告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5、公民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也被劳动教养或监禁的,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1年以上的,应向被告原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1年以上的,应向被告被劳动教养或监禁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6、公民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7、公民为军人的,非军人一方对其提出离婚诉讼,或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为非文职军人,应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军人为文职军人,一般向文职军人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是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则应向非军人一方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非军人一方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驻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法院不是一定会做出离婚判决的,这要看是提供的证据材料是怎样的。当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需要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才行,一般情况下对离婚案件的审理为3个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律上被担保债权数额是什么
      法律上被担保债权数额是什么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


·深圳市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是什么?
      人口问题逐渐地成为世界各国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很多发展中国家的人口过度增长给与国家的负担是非常大的,也对资源是一种很大的消耗,而我国对于人口问......


·股东没有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效力如何?
      股东没有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效力如何?一、股东没有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效力如何?效力不确定。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


·合同到期协商不续签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协商不续签怎么赔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


·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书有没有例文?
      众所周知,故意伤害罪是指在清楚自身行为的前提下,故意对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这种罪行一般在一审中很难得出结果,需要有判决书,那么,故意伤害......


·劳动合同未到期如何辞职?
      劳动合同未到期如何辞职?《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离婚协议中债务的处理协议是否有效离婚协议中债务的
      离婚协议中债务的处理协议是否有效离婚协议中债务的处理协议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这个效力是有限的,......


·个人借款他项权证怎么做
      在我国金融日益发展的同时,个人的借贷行为也在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的身边了。个人借贷需要用房产作为抵押的,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这类证件。......


·飙车属于哪些行为
      飙车对于造成公众生命、财产损失的行为,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最新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是怎样的?(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


·赡养义务从何时开始,赡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成年子女并且有经济能力的话,是需要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那么您知道赡养义务一般是从何时开始的吗?而对父母的赡养费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