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哺乳期离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哺乳期离婚房子归谁?

夫妻离婚的原因有多种,也有在妻子生育后对孩子性别不满意的就提出离婚的情况,可这时妻子正值哺乳期,法律对在哺乳期提出离婚的有相关规定,一般都是为保障女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哺乳期离婚房子归谁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哺乳期离婚房子归谁
  
  离婚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分割,房产依照房产证的归属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按照公平分割原则。
  
  
  二、相关规定 ?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由双方协商并就子女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发给离婚证书。这种方式比较自由,不受时间期限的约束。诉讼离婚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离婚问题,出于对女方及子女权益的保护,一般来说男方如果起诉离婚,必须在女方分娩一年后提出,但是女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比如孩子为女方与他人通奸所生);但是女方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
  
  三、子女抚养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法律对哺乳期离婚规定在女方生育一年之中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是女方提出或者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法院才会受理,而且对于哺乳期离婚房子归谁这个问题,还是按照房产证上名字的签署,然后再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因为诉讼离婚就是在打离婚官司
      因为诉讼离婚就是在打离婚官司,而其中原告一方就有一个举证责任,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话,那么即使调解无......


·一、基金公司劳动合同中要有哪些内容?
      一、基金公司劳动合同中要有哪些内容?《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房屋产权人享有权利是什么
      房屋产权人享有权利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的总和。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为:依法新建的房屋;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扩建、......


·购买商标注意事项是什么?
      购买商标注意事项是什么一、购买商标注意事项1、首先我们需确认商标所有者是否还存在,如果是企业我们需确认企业是否已经注销,如果是个人的我们需......


·诉前财产保全后有回执单吗?
      诉前财产保全后有回执单吗?诉前财产保全后是有回执及清单的,具体情况下还需要由法院出具裁决书。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害关系人因情......


·婚内的债务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几种
      夫妻签订婚内债务协议,可以简化夫妻财产关系,适应婚姻家庭生活的特殊情况,满足部分夫妻的不同需求,同时也有助于保证债权人的利益。签订婚内债务协......


·交通事故2人死亡判刑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2人死亡判刑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2人死亡判刑规定是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女方出轨的应该怎么办
      男女在婚后生活一段时间之后,可能对彼此的感情就会变淡,而为了追求感情上面的新鲜,有的人就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出轨的行为。那现实中,要是女......


·起诉离婚现在离婚财产是什么分
      夫妻离婚要是有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的话,一般在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分割,那只要作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认为有效的。不过要是产生......


·离婚财产转移子女名下是有效的吗?
      离婚财产转移子女名下是有效的吗?没有效。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当今社会下,房价虽然稳定下来,但也属于居高不下,由于房价太贵
      当今社会下,房价虽然稳定下来,但也属于居高不下,由于房价太贵,所以许多人会选择租房来解决住所问题。不论是出租房屋还是租房找中介代理是最方便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