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鉴定有做假可能吗?

在工作中经常会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拿到工伤认定书进行工伤鉴定,要求企业进行工伤赔偿。很多人不知道工伤鉴定有没有造假可能,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工伤鉴定有做假可能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工伤在什么情况下做司法鉴定 ?
  
  
  如果只有司法鉴定,没有工伤认定和劳动部门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无法要求工伤赔偿;司法鉴定的结论只能用于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时用。工伤鉴定司法鉴定标准是相辅相成的。
  
  
  二、工伤鉴定 ?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三、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四、工伤鉴定造假做承担的法律责任 ?
  
  
  1、社保部门可以对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如果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交给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2、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3、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造假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因为鉴定需要三到五名鉴定人,还需要通过一些严格的鉴定程序。但是造假不是完全没有可能。一旦工伤鉴定造假,鉴定的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伤鉴定有做假可能吗?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罚没款单子没有了怎么交钱?
      罚没款单子没有了怎么交钱?交通违章之后罚没款单子没有了直接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说明来意就可以交钱了,或者接到违处大厅,出示证件就可以打印处罚决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审理,我国是有相关是司法解释的,是需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审理,我国是有相关是司法解释的,是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审判的。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职工的福利保障一直都是每个员工十分关心的问题。因为各个地区对
      职工的福利保障一直都是每个员工十分关心的问题。因为各个地区对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规定不一样,所以在社保缴纳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都不一样。那么青......


·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是对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内容存在质疑
      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是对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内容存在质疑,表示不服的话,则在收到相应的责任认定书的3日以内,有权向相关的公安机关中的交管大队......


·是否可以更改开庭时间?
      是否可以更改开庭时间可以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延期开庭,经法院审查同意后,法院可以另行安排开庭时间。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


·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后还会查吗
      会查。取保候审只是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不代表案件已经结束,所以对于案件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司法机关还会继续对案件侦查......


·在我国,食品怎样注册商标?
      在我国,食品怎样注册商标?一、食品商标的分类食品商标根据吉尼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及使用用途分为三个类别。1、加工后的食品即第二十......


·犯不医治遗弃罪的人怎么判?
      社会中总会有那么一种人,他们丢弃自己的孩子或是重病的妻子,有时甚至是养育自己的父母。只因为他们存在疾病之类的问题,而狠心的抛弃他们,让他们在......


·多少岁就不算童工?
      我国对童工的界定是根据年龄来划分的,虽然您都清楚童工是包括在未成年人当中的,但具体多少岁就不算童工,大部分的人可能还是不太清楚的。针对这个问......


·强奸罪在哪些情形下从重处罚
      强奸罪在哪些情形下从重处罚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在交通发达的今天,交通事故率越发增高,当遭遇交通事故时,一般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