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食品怎样注册商标?

在我国,食品怎样注册商标? 一、食品商标的分类
  食品商标根据吉尼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及使用用途分为三个类别。
   1、加工后的食品
  即第二十九类:加工后的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2、方便食品,快速消费品
  即第三十类: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
   3、未经加工的农产品
  即第三十一类: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二、食品商标的作用
  食品商标主要有区分和识别作用、质量监督作用及指导消费和广告宣传作用及市场流通作用。通过商标区分食品的生产单位,考察食品质量。识别作用则是了解食品的来源,生产厂家等。质量监督作用可分为法律监督和企业自身监督两个作用。按照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使用人应对其使用的商标质量负责。"如果消费者购买了质量低劣的食品,可以根据商标所标识内容,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这就是法律的监督作用。食品商标信誉的高低是和是食品质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名牌商标的产生是食品生产企业长年坚持自身质量监督的结果。服装商标还具有指导消费和广告宣传作用。
  一般来说,消费者乐于购买质量好、商标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市场上享有信誉的食品商标,可以扩大商标的影响力,促进消费者购买,从而起到引导消费的作用,广告是企业用以宣传产品质量的有效方法,而广告宣传又是与食品商标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通过各种媒体的宣传,让消费者认识该商标,以达到扩大销售本企业生产的食品目的。市场流通作用是指自2010年以来,食品要进入全国各地大中型超市,必须要有自己的商标!以达到监督生产厂家的左右,减少伪劣食品的流通,危害消费者!
   三、注册食品商标流程
   1、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2、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3、公告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注册流程中若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综上看来,就是对“在我国,食品怎样注册商标?”的全部回答。食品商标的注册,首先要找准食品的分类,才能着手准备食品商标注册的资料。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食品商标注册需要一段时间,也并不是一个非常简单的过程。如有必要,可以请专业代理人代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指定监护人通知书怎么写,相关内容有哪些
      您都知道需要指定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这一类人。他们的监护人可以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


·2023年工作3年被辞退员工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一、工作3年被辞退员工补偿金标准是多少?工作3年被辞退员工补偿金标准是3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解除合同一、哪些情形当事人可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


·检察院同意批捕意见,多久就会出结果?
      一、检察院同意批捕意见,多久就会出结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要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7日内作出批捕或者不批捕的决定。这个时间是法律严格规定......


·一、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解除与工伤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吗?
      一、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解除与工伤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吗?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用人单......


·交通肇事判刑标准是什么
      说到判刑,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一般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之后,才会根据其实际的犯罪情节来进行判刑处罚。针对不同的犯罪,法律中规定的判刑标准是......


·一、安徽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安徽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


·再婚子女改随继父姓可以吗
      再婚子女改随继父姓可以吗只要协商一致是可以的,需要获得亲生父亲的同意。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


·股东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股东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一、股东变更登记流程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


·试用期主动离职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
      试用期主动离职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试用期主动离职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一并结清工资。但......


·合伙企业解散时清算人如何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时清算人如何确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