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按年支付有困难,可按月或按季度给付。现代社会进入大学学习,几乎成为人生必经的教育阶段,甚至有些子女还要求让父母出资巨额的留学费用,子女为此提起诉讼的也并不少见;但2001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此外,对于离婚前一方长期停付抚育费的,离婚后可酌情由一方补付一部分或全部抚育费。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有多久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超出18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1)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2)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2、除了抚养费的给付期限,确定抚养费数额还要参考以下因素:
  
  (1)支付抚养费的项目: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2)支付抚养费一方的收入水平: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③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之后父母就可以不用在继续抚养子女,也不用支付抚养费了。不过要是在子女18周岁成年之后,尚在求学阶段,自己不具有独立生活的条件,同时父母又有能力继续抚养的,则还是可以继续支付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残疾赔偿金交通事故赔偿年限方法是什么?
      一、残疾赔偿金交通事故赔偿年限方法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


·抢劫罪数额为多少,怎么规定抢劫罪数额的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抢劫行为规定为犯罪,而此时有的国家对抢劫罪的数额规定较高,而有的则规定较低。那么在我国,抢劫罪数额为多少呢?我们整理了......


·离婚财产另行起诉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法律意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提高,也更加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特别是在离婚案件里面,这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有......


·连带保证责任诉讼时效中断情况是什么?
      连带保证责任诉讼时效中断情况是什么?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诉讼离婚要多久时间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立案之后多长时间必须开庭审理,而是只要求在3个月或者6个月内......


·房地产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
      房地产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但是最多不能超过20年。当权利......


·一、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怎么算?
      一、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怎么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


·离婚时女方名下的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女方名下的财产如何分割?一、离婚时女方名下的财产如何分割?离婚时女方名下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协商后进行分割;属于个人财产......


·债权债务承担协议怎么写?
      债权债务承担协议怎么写?协议编号:当事人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债务受让方:(以下称乙方)(住所、......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人身罚还有什么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人身罚还有什么?1、行为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种形式。由于这是一种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行政机关作出......


·除了起诉还有什么方法可以讨债
      除了起诉还有什么方法可以讨债一、除了起诉还有什么方法可以讨债充分应用《人民调解法》、《若干意见》两个文件规定,对债务清偿过程中形成的调解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