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办法是主要内容是什么?

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办法是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现在不少企业都是通过融资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内部的资金问题的,但是您都知道,现在一个企业想要进行融资的话,那么是需要有一定的担保企业来给融资企业进行担保的,当然由于担保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所以需要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来进行管理,那么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办法是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第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第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不少企业在自己企业资金出现问题的时候,首先想到的便是向外界进行融资,为了能够规范企业的融资的相关问题,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办法,这也让相关的需要融资的企业能够更加有效的进行融资,同时也能更加的规范自己融资时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多久?
      有些人出于谋取私利,伪造假的票证并且倒卖,致使大量假的票证在社会上流通,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但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民众防范假票打击假......


·学车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
      学车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一、学车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驾校报名合同很重要的。学员在与驾校签订合同时能认真的浏览合同的各条款,尤其是驾校在合......


·环境污染已经成为破坏我国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我们的身边
      环境污染已经成为破坏我国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我们的身边环境污染的现象随处可见。垃圾的乱扔焚烧以及一些工厂排出的废水未经过处理,就排除出......


·起诉离婚双方同意离婚,但感情未破裂法院会判离吗?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夫妻双方就各项离婚事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事宜的案例,在民事诉讼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大的,我们知道,......


·自首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一、自首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对自首者的适当量刑是自首从宽制度得以正确进行的保证,根据中国刑法第57条规定的量刑一般原则和司法实践经验,一般认为......


·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者在刚入职的时候,一般用人单位都会与之约定一个试用期。而此时相对的,也就会签订试用期合同,而待劳动者转正之后才会具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类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类诉讼行为能力又称诉讼能力,是指能够亲自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具有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有诉讼权利能力......


·相关法规:
      相关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


·绑架罪的犯罪特征是怎样的
      绑架罪的犯罪特征是怎样的1.已满16周岁的人应当对绑架行为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实施或者参与绑......


·想离婚怎么证明分居两年
      一、想离婚怎么证明分居两年1、一方居委开具的一方居住证明;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3、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果夫妻有如下情况,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指定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