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是多久?

我们知道,工伤一般都是要给报销的,如果单位不管员工的工伤,员工是可以去告这个单位的,但是,一方面是工伤的判定问题,另一方面就是申请的时限问题,那么,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时间是多久呢?我们为您整理出了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1、《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85条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为伤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3、《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4、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5、《民法通则》第一百六十三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时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情况在劳动法和民法通则里都有明确地指出这些情况,一般来讲,受了工伤的员工是要在六十天内去申请工伤认定的,也就是先去提交相关的书面申请,否则极有可能就只能自认倒霉了。竭诚为您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撤销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合同撤销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概念是什么?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概念是什么?过错推定原则,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


·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划分依据是什么对于人身损害,需要先进行了相应的伤情鉴定后,才能作出进一步的赔偿。那么这个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


·无性婚姻可以起诉离婚吗?
      无性婚姻可以起诉离婚吗无性婚姻是可以起诉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互相享有配偶权,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需......


·遵义征地补偿标准2023怎么样?
      土地征收这个情况,您应该都有一定的了解,因为这个现象已经涉及到全国各地了,所以您应该都是有所了解的,关于征地,很多地区的补偿标准都不同,会根......


·履历造假如何认定劳动合同
      履历造假如何认定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


·国土资源行政强制执行权有吗?
      国土资源行政强制执行权有吗?没有,需要向法院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


·申请财产诉讼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财产诉讼保全的条件是什么一、申请财产诉讼保全的条件是什么诉讼财产保全一般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这段时间内,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


·一、公司股权属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公司股权属夫妻共有财产吗?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共同财产并以其个人名义......


·企业拆迁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拆迁标准是怎样的??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屋拆迁赔偿的情形也越来越多。不仅是个人,企业也会面临拆迁,但您对?企业拆......


·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要怎么认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要怎么认定一、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要怎么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包括: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以上条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