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程质量鉴定委托书是什么?

工程质量鉴定委托书是什么?
  
  工程质量鉴定是指获得鉴定资格的机构或个人运用专业知识对有争议的工程进行包括质量、安全、材料的使用以及专业问题等方面进行判定。不仅为工程质量纠纷的案件提供参考和证据,而且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般工程质量鉴定是要出具委托书的。那么工程质量鉴定委托书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讲解。
  
  工程质量鉴定委托书
  
  编号:
  
  委托方:
  
  受托方:
  
  兹有我单位 建筑工程现存在 _ ____ ___问题,特委托进行鉴定。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见委托鉴定项目清单
  
  2、工程地址:见委托鉴定项目清单
  
  3、建造年份:见委托鉴定项目清单
  
  4、设计单位:见委托鉴定项目清单
  
  5、施工单位:见委托鉴定项目清单
  
  6、建筑面积、层数:见委托鉴定项目清单
  
  7、结构类型:
  
  二、委托鉴定的目的、内容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三、 委托鉴定要求
  
  1、乙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进行鉴定,鉴定报告合法有效。
  
  2、鉴定费用:按 元/平方米(按评估发证面积)进行结算。
  
  四、委托方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或材料
  
  所提供的材料要求均为A4纸张,并承诺提供的资料全部属实,可作为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鉴定的原始依据。(委托方实际提供的资料或材料见详细清单)
  
  1、原始资料:包括
  
  ①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②设计计算书(含设计变更文件);
  
  ③施工图纸(含施工变更单);
  
  ④工程竣工图;
  
  ⑤定点观测记录;
  
  ⑥工程质检及验收文件;
  
  ⑦事故处理记录;
  
  ⑧维修记录;
  
  ⑨历次加固改造记录;
  
  ⑩历次鉴定情况记录。
  
  2、目前质量安全等问题的现状描述材料(可另附页/图纸等说明):
  
  ①建设工程裂缝情况;
  
  ②建设工程腐蚀、锈蚀、老化、风化等情况;
  
  ③建设工程变形(下沉、倾斜)等情况;
  
  ④建设工程渗漏、积水等情况;
  
  3、建设工程历史情况说明(可另附页/图纸等说明):
  
  ①原始施工情况;
  
  ②历次修缮、改造、用途改变、使用条件改变;
  
  ③受灾情况;
  
  ④装修情况;
  
  ⑤可能影响该建设工程的周边情况。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方联系人/电话:
  
  委托方签章:
  
  关于工程质量鉴定委托书是什么的问题我们的整理就这么多了。工程质量的鉴定保障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同时也可以监督工程承包的企业,防止其偷工减料,牟取暴利,弃人名群众于不顾。另外工程质量鉴定委托书在编写时一定对工程的情况详细介绍,因为一个工程的质量鉴定是很复杂,这样可以省去很多不必要的工作和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破产企业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破产企业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一些小企业由于抗风险能力弱,会陷入破产境地。对于职工而言,遇到企业破产意味着失去工作,他......


·商标侵犯肖像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商标侵犯肖像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2、《民法通则》第一百二......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吗?如何理解要式合同?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吗?如何理解要式合同?一、要式合同的定义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


·股东股权比例可以约定吗
      股东股权比例可以约定吗?股权比例可以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6条:“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


·行政拘留回到户籍地查不到吗
      行政拘留回到户籍地查不到吗?1、行政拘留回到户籍地也能查到,在异地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会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安内部网络,而且现在公安内部都进行了联网......


·离婚案件中感情破裂的判断标准
      以下四种情况应当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


·检察院审查起诉不予起诉的依据是什么?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不予起诉的依据是什么?检察院审查起诉不予起诉的依据是公安机关侦查所掌握的证据,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不一定要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众安全地顺利出人、使用公共场所所规定的公共行为规则。公共场所根据本条所......


·提交精神病人辩护词后就可以减刑吗?
      一、提交精神病人辩护词后就可以减刑吗?提交精神病人辩护词后有可能可以减刑,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及辩护人的基本信息、诉讼案......


·法院支持什么情况下离婚分居
      有的夫妻是通过分居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当然,此时一般也是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严格来讲,法院支持什么情况下离婚分居呢?也就是说符合哪些情形......


·殴打领导被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殴打领导被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打领导,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通常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可以申诉。员工离职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自请辞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