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会分给后代吗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会分给后代吗?不少夫妻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都会有此一问,而这里的后代往往是指他们的子女。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会分给后代吗
  
  家庭财产的分割是可以分给孩子,夫妻二人可以随意处分共同财产,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把家庭财产分成三份,夫妻双方各一份和孩子一份,对于此国家是无权干涉的。其实那一份可以看成是夫妻双方赠与给孩子的。关于孩子是否有权利分割家庭财产,孩子是没有这个法定的权利的,关键还是看夫妻双方的协商。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1、双方协商决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具体的分割方法包括:
  
  (一)实物分割法,即双方各自取得应得的份额,但以不影响财产的功效、价值、用途为前提。
  
  (二)价金分割法,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此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共同物不能实物分割或者分割后可能降低其价值与用途的情形。
  
  (三)价格补偿分割法,即将共有物分割给一方所有,分得共有物的一方向对方补偿其相当于应分得财物部分价值的价金。
  
  综上可知,夫妻离婚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分给后代子女的,但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子女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同时,我们还为您带来了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内容。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诉时效为多久?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诉时效为多久?本罪经过十年不再追诉。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


·国家赔偿决定书自赔的规定
      如果公民在国家工作人员工作过程中权益受损的话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的诉讼请求。在法院判决后并不意味着赔偿案件的结束......


·微信支付宝转账借钱证据如何收集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微信和支付宝借钱也成为了现代生活中主要的借贷方式之一,当然,这个时候也是很有可能产生纠纷的,主要的就是对方借钱之后不......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规定有哪些?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规定有哪些?土地使用权是拥有合法使用土地的权利,通常包括一些机关单位,还有农村的集体甚至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拥有土地使用......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合同纠纷,也是特殊的合同价纠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合同纠纷,也是特殊的合同价纠纷。很多人都很关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问题,因为只有了解了建设工程纠纷的管辖问题......


·公安机关的经侦抓人后会批捕吗?
      一、公安机关的经侦抓人后会批捕吗?会的,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


·债务追讨的几种解决方式
      债务追讨的几种解决方式1、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


·行政诉讼法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一、行政诉讼法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


·人们在工作的时候有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
      人们在工作的时候有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在出现这类情况时,家属应该马上了解到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伤死亡赔偿是职工死亡后,其直系亲......


·一、离婚财产上诉费怎么算?
      一、离婚财产上诉费怎么算?离婚财产上诉费的计算: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


·如果要买房子有哪些证?
      如果要买房子有哪些证?一般为两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也有统一的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两证合一与两证分离,都是符合国家法律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