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双务合同抗辩权适用于哪些情形?

双务合同抗辩权适用于哪些情形?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的产生多是由于合同的签订,为了保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民法典就双务合同关系规定了在一些情形下是可以是使用抗辩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具体来说,双务合同抗辩权适用于哪些情形?
  
  一、双务合同抗辩权适用于哪些情形?
  
  对于对方提出不合理的请求,会危害到自己的权益时,可以使用抗辩权。
  
  二、抗辩权的常见分类
  
  双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三个抗辩权分别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内容: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适用条件:在双务合同中,如果一方未履行,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同时履行抗辩首先可适用于一方未履行、拒绝履行的情况 .在一方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对方亦可使用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内容:先履行抗辩权为合同履行抗辩权的一种,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因合同约定或合同本身的性质等原因使当事人履行他们之间的有关联性的合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
  
  适用条件:第一,必须是同一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
  
  第二,必须使双方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如果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则不产生先履行抗辩。
  
  第三,必须是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
  
  第四,必须是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如果先履行一方已履行了债务,后履行一方就不能以先履行抗辩权对抗其履行债务的请求。
  
  最后,双务合同必须是有效的,否则双方根本就没有请求对方履行的权利,更无从谈起适用先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内容:在债的履行中,有先为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财产、商业信誉或者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终止履行债务的权利,称为不安抗辩权。
  
  三、行使方式
  
  1、通知义务。
  
  当事人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这是对对方权利的必要保护,对方及时了解情况后,可以提出异议,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等等,如果不尽及时通知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方提供担保时的恢复履行。
  
  法律赋予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是保护先为履行义务方的债权,如因对方提出担保措施而使债权得到了保障,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基础就不存在了,此时应当恢复已中止的债务履行。
  
  3、解除合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担保的,法律赋予先为履行义务方的单方解除权,即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且自己有合法的理由对抗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情形。常见的合同的抗辩权主要有同时履行、先履行、不安抗辩权三类,不同的抗辩权的形式条件是不一样的,具体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分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伤人交通费的依据?
      伤人交通费的依据有哪些伤人交通费的依据有哪些《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


·一、关于离婚诉讼费有什么标准?
      一、关于离婚诉讼费有什么标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2、涉及财产......


·检察院已经批捕是什么意思?
      一、检察院已经批捕是什么意思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


·工伤鉴定书多久能下来,具体怎么做
      当劳动者因公受伤之后,公司都是会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员申请工伤认定,其实除了公司请的机构进行伤残认定,劳动者也是可以向社保局提出请求来进行工伤鉴......


·股权登记是什么意思
      股权登记是什么意思您都知道股权是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那么,股权登记是什么意思呢?可以这样说,股权登记是保障投资者......


·夫妻双方离婚房产过户给孩子该怎么做?
      夫妻双方离婚房产过户给孩子该怎么做?(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产赠与合同书范本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


·法定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法定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


·子女名下的财产可否分割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就财产问题作出处理,否则的话是不允许离婚的。而实践中,可能有一些财产是在子女名下的,那么子女名下的财产可否分割呢?接下来......


·香港股权转让税率是多少?
      香港股权转让税率是多少?香港股权市场覆盖范围广泛,在世界股权市场处于重要地位,具有巨大的潜力。当今时代,在股权市场香港股权转让经常发生,但是......


·新婚姻法 死亡一方的债务如何承担?
      一个家庭在日常生活中,免不了同外界产生资金上的往来。有时候,夫妻一方死亡后,其负有的一些债务还没有还清,比如信用卡欠款、银行贷款等。而我国的......


·女员工怀孕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社会观念的改变,人们的思想发生明显变化。现今社会男女平等、尊重个人,但是相对而言女性仍然是弱势群体。在一些公司招新时女性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