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果工伤鉴定后5级怎么赔偿

我国的司法鉴定机构,在对工伤程度进行鉴定的时候,不同的程度都有着不同的鉴定标准。对工伤鉴定的结果进行等级的划分,也是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利益,确保劳动者利益不受损失。一般来说工伤鉴定的级别不同,员工得到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如果工伤鉴定后5级怎么赔偿的问题。
  
  如果工伤鉴定后5级怎么赔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可向用人单位主张下列损害赔偿项目:
  
  1、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制造业简易劳动合同
  
  2、 医疗费:按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
  
  3、停工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用人单位继续支付。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 伤残补助金及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6、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7、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发给35个月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条件:
  
  ①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资料当中,我们详细的为您介绍了如果工伤鉴定后5级怎么赔偿的问题。您一定要知道,在工伤鉴定后,如果显示自己的工伤程度为五级的话,一定要及时的让用人单位对自己的住院费、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数额您可以参照本地的标准进行协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专利侵权行为有什么类型
      专利侵权行为有什么类型经常听说专利侵权、专利侵权,但就实际的专利侵权行为,相信很多人其实并不是很了解的吧。就这个专利侵权行为来看,常见的有多......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


·缓刑期间不用坐牢么
      缓刑期间不需要坐牢。缓刑不会收监,犯罪行为人依然有人身自由,宣告缓刑,但宣告缓刑对于某些犯罪分子而言,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


·分公司个人入股可以吗?
      分公司个人入股可以吗?分公司不可以入股。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能持有股权的民事权利主体。没有法人......


·欠钱不还人找不着怎么办
      欠钱不还人找不着怎么办?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办假结婚证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结婚、离婚并无真假之分。只要男女双方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就产生结婚的法律效力,通过所谓“假结婚”的方式进行车牌买卖交易的违法的,这种行为其实......


·管辖权转移和案件移送的区别有哪些?
      管辖权转移和案件移送的区别有哪些?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


·临时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
      临时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因临......


·在我国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划分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以后比较重要的一件事,夫妻关系既然已经解除,那么对于离婚以后的正常权益肯定双方都要进行争取的。如果说夫妻财产分割不能自......


·山东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山东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山东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山东省司法机关颁布《关于确定抢夺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抢夺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


·劳动者就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能再次起诉吗?
      劳动者就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能再次起诉吗劳动争议纠纷需要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即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后才能起诉。当事人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后15......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