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起诉离婚开庭未宣判是怎么办?

由于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之后,一般很难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财产、欠下的债务的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故而在司法实践中,诉讼离婚案件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诉讼案件之后,一般会尽快安排开庭时间,若起诉离婚开庭未宣判是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开庭未宣判是怎么办?
  
  等待再次开庭时间,或者再次提出诉讼请求。
  
  二、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法院在开庭审理结束后,会宣布审判结果,对于没有宣判的情形,当事人需要等待下次开庭时间,或者是待审理结束后,再次提出诉讼请求。对于一审法院没有宣判离婚的情形,当事人需要时隔半年后才能再次提出诉讼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专利权侵权的赔偿方法是什么
      专利权侵权的赔偿方法主要分为以下四种,分别是:第一,以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的实际损失作为赔偿额,这是最常见的一种计算方法。但由于专利权自身具......


·商标网上侵权的形式有哪些
      商标网上侵权的形式有哪些1、网络域名中包含他人注册商标文字的关键单词、字母等。2、是将他人注册商标名称恶意注册为自己的域名。行为人明知属他人享......


·贷款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一、抵押类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申请需要哪些资料一、抵押类贷款1、个人住房贷款:(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口本;(2)收入证明及流水;(3)首付款证明、购......


·如何界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
      如何界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被保险人应否对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是判断是否属于第......


·什么是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
      什么是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


·法律上犯罪中止是指的什么?
      犯罪中止是指的什么?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据此,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


·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法有哪些
      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法有哪些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法和手段是: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


·企业能否私下变更劳动关系?
      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会与企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双方的劳动关系作出确认,同时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的阐述,如果有一方违约,......


·交通肇事逃逸至人死亡怎样进行判刑
      交通肇事逃逸至人死亡怎样进行判刑交通肇事逃逸至人死亡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自身遇到高空坠物怎么办?
      随着现代住宅建筑高层的增多,高空坠物问题也成了一个极大的安全隐患。由于楼层较高,平时不具备伤害性的物品从楼上坠下也有可能造成地面上的人员人身......


·存单质押贷款到期后果有哪些
      存单质押贷款到期后果有哪些一、存单质押贷款到期后果如果存单质押贷款到期,贷款机构会直接从存款中扣除,并且记录你的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征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