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证是反证是怎样的 区分两者有什么意义
提出能够证明该借款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借据,则该证据就是本证。而如果被告提出试图证明该借款关系不能成立的证据,则该证据是反证。如果被告主张已经还款,对方的权利已经消灭,则被告对这一事实的主张应当负有证明责任,而被告为证明这一主张所提出的证据依然属于本证,而原告提出的否认该事实主张的证据又是反证。本证的作用在于使法院对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予以确信,并加以认定,而反证的作用则是使法院对本证证明的事实的确信发生动摇,以致不能加以认定。基于本证和反证的称谓也表明了两者之间的冲突关系和作用。区别本证与反证的实际效果主要在于两者的证明标准有所不同,以便明确证明责任的归属。例如,本证与反证均没有能够达到证明的效果时,即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场合,仍然由提出本证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证明的相应后果,并不要求反证一定要达到能够使法院确
信的程度,只要能够动摇法官对待证事实的确信即可。反证不是对对方证据的反驳性证据,人们有时容易将反证误认为是反驳性证据。反驳性证据是一方当事人提出的针对对方所提证据,以证明该证据不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的证据,是对证据反驳的依据。反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真实。二、区分反证和本证有什么意义1、二者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时所要达到的证明标准不同;本证是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为了使所主张的待证事实被法院确认,本证一般必须达到使法官确信该事实存在的程度。反证则不同,只要能够动摇法官对待证事实的确信,使待证事实陷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即为举证成功。2、有助于法院在衡量本证与反证的证明力大小的基础上,判断和认定有关的案件事实;若本证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反证的证明力,就应当对本证事实予以认定;反之,若反证的证明力明显大于本证的证明力,则应当对本证事实不予认定;若本证与反证的证明力相当,而难以对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作出判断时,则应当根据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判决本证方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3、明确调查证据的顺序。在本证与反证都已提出的情况下,法官应先调查本证,如果本证的证明力很弱,明显达不到证明标准,就没有必要对反证进行调查。以上就是我们对于本证和反证的介绍,本证就是证明自己的主张,而反证恰恰相反,反证是证明对方主张不存在的证据,如果你还有想要深入了解的地方,可以登陆网站,在线咨询律师,他们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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