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谁来社会抚养费征收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促进经济建设,制订了计划生育政策。为了促进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地实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其中就包括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缴纳。那么,在我国谁来社会抚养费征收呢?我们先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出具体介绍。
  一、违反《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生育子女,社会抚养费应当如何缴纳?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我国《计划生育法》第3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在我国谁来社会抚养费征收
  社会抚养费所在地区的计生部门征收。请参阅《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的规定。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程序可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三、社会抚养费不重复征收的原则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5条第2款规定:不得因同一事实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重复征收社会抚养费。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我们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社会抚养费是有计划生育部门来进行征收的。但是,在征收的过程中,为了使征收工作更加方便,可以委托基层部门进行征收。但是,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过程中,一定要依法执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国家征收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收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般来说,国家征收土地都是需要给予土地使用人应有的补偿。具体来说有分成林地、房屋、田地等地。一般补偿费用里面包......


·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企业未依法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同时,本法第八十二条......


·一、仲裁劳动关系程序是什么意思?
      一、仲裁劳动关系程序是什么意思?(一)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


·聘用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两者的定义不一样。雇佣合同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


·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要承担责任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最主要的就是劳动合同了,当然有时候可能会涉及到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等等。而对于劳动合同而言,这是在建立了劳动......


·民法总则是基本法律吗
      民法总则是基本法律吗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总则是基本法律吗?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


·企业逃税会对法人判刑吗
      我们知道,每个企业都是有自己的法人代表的,这个法人代表其实也就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通常一家企业只有一个法人。而很多时候法人需要对企业的一些行......


·对教唆犯的处罚原则是怎样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情况不同那自然作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要是罪犯同时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还会被从轻或减轻处罚。那要是被认定为教唆犯的话......


·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产能买吗?
      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产能买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


·持刀抢劫2000元判几年
      持刀抢劫涉嫌抢劫罪,一般情节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如果存在入户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等情节的,可能判处十......


·员工被公司辞退有什么补偿
      员工被公司辞退有什么补偿一、员工被公司辞退有什么补偿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